金 锋——全国一级英雄模范

金 锋——全国一级英雄模范

金锋(1966~2007年),男,回族,1987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生前系同心县河西镇司法所所长。2007年2月28日在调解完石坝村一起土地纠纷后,心脏病突发,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1岁。被国家司法部追授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被自治区党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被评为“6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宁夏人物”。

金锋出生在一个退伍军人家庭。1987年从宁夏司法警官学校毕业分配到同心县司法局工作。

2003年10月,金锋调到距离同心县城20多公里的河西镇任司法所所长。河西镇全镇4万多户农民,近一半是从其他镇迁来的移民。人多地少,加之土地规划、宅基地划分等存在分配不公等问题,搬迁户与老住户之间、家族之间及村民间因争水争地、滥耕滥占滥建,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农民频频到县上和镇里上访,河西镇因此被称为“上访大镇”。

金锋上任的第二天就遇到一起纠纷。他赶到事发地,就见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将机耕路挖断后,横躺在地头,头下枕着一把25厘米长的宰牛刀,不断高喊着要给来者颜色看看。金锋二话不说冲向前去夺下尖刀,严肃地告诉当事人:“破坏机耕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杀人是要偿命的!”经过反复耐心的规劝,最终,当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了调解。

艾家湾村村民于正忠与邻居杨志学宅基地引发纠纷。金锋到杨志学家调查情况,刚回去,于正忠后脚就追到了司法所,责问为什么不向他了解情况,是不是收了杨家的好处费?金锋心平气和地说:“请你相信我们一定会公正处理这个问题,明天就能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第二天,金锋带着尺子来到艾家湾村,丈量了两家的宅基地间距,确认于家多占了2米公共用地,他依据农村宅基地有关法规和规章,作出于家退让2米的决定。调解结果对于正忠不利,但老于却心服口服,他将一幅“执法公正,深得民心”的锦旗送给金锋,并说:“金锋是个公道人。”

金锋常说:“与其让老百姓来找我们,不如我们主动沉下去工作。”他时时处处按照“三盆水”的自我约定办事:一盆水洗头,清醒头脑明方向;二盆水洗手,面对诱惑手不痒;三盆水洗脚,立稳脚跟身不斜。

金锋逝世后,在他的抽屉里,放着15张共1570元的单据,其中:买墨水、笔记本、文件夹等办公用品5张467元;摩托车加油费4张565.36元;差旅费5张253元。还有司法所院里养花看护费370元、掏窖费200元、买水泵600元等1000多元,都是金锋用工资垫付的。

2003年和2004年,河西镇李岩子村和中心村先后开发出旱改水土地6000多亩,移民搬迁700多户农民。按规定,政府给每户移民补贴了200元。等这些钱分到村上便出现了矛盾,一些老住户阻拦新移民,不让他们耕种分配的土地。金锋叫上土地所干部,数十次以土地法攻心劝解,教育农民必须认识到,如果坚持自己的错误行为,影响了移民的耕种,就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严重性。白天,他们啃着干粮,就着辣酱和咸菜;晚上,打亮自己的摩托车灯,找来拖拉机开灯照亮。经过80多个日日夜夜的苦战,金锋和土地所干部一尺一尺地将6000多亩土地重新作了丈量,确定了每户农民和临近农户的耕地面积、临界线及沟、渠、路、坝,农民这才信了金锋,接受了他的调处意见。像这样的急、难、险、重的矛盾纠纷,金锋担任司法所所长3年就成功调处了260起。其中,60%是土地纠纷。河西镇也从过去的不断上访、纠纷不断,变得矛盾逐步减少,居民和谐相处。

2006年,河西镇首次成为县里的“平安乡镇”和“无毒乡镇”。

2005年,河西镇改建司法所办公用房,金锋拉土垫院、铺砖、粉刷外墙、自己掏钱种花植树,美化环境,整整40天没有回家。外部环境改善了,金锋又着手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先后制定了《民间纠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登记表》等15种业务表册。

2006年5月,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来到刚刚建成一年的河西司法所视察,详细查阅了手册、民事纠纷调解卷宗和电脑储存的信息,深情地对站在她身旁的金锋和镇干部说:没想到在西部这样贫困的山区,你们能把基层司法所建成这个样子,还总结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处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值得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推广。

2007年2月28日中午时分,金锋处理完手头的工作,想起了石坝村村民马玉福与沙佐的土地纠纷正等着他调解。他叫上司法所助理员杨文玉,骑上摩托车往石坝村赶去。途中金锋感到冷气攻心,胸口作痛,杨文玉劝他改日再去,但他还是决定先去做笔录。随后又与杨文玉骑着摩托车赶到县司法局开会。此时,金锋已经支持不住,双手捂着胸口走进办公室,一头趴在桌子上。同事们火速将他送往医院,终抢救无效,以身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