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守则

第四节 守则

一、守则的概念

守则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向所属成员发布的一种要求自觉遵守的约束性公文。

二、守则的特点

(一)约束性

守则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规范人的道德的,在一个系统内部一般人人都要熟悉守则,人人必须遵守守则。它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特别的强制性,但对相关人员的教育作用和约束作用还是很突出的。

(二)完整性

一般而言,守则篇幅都比较短小,但内容却有关成员必须遵守的所有基本原则和规范,系统而且完整。因此守则的撰写要注意逻辑严谨,条目清晰。

(三)原则性

守则的原则阐述比具体要求多,它在道德规范、指导思想、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方面,提出基本原则,但有关具体事项和方法、措施比较少。

三、守则的分类

按制作人和单位分类,守则可分为用于行政部门的、用于教育部门的、用于工矿企业的、用于某种生产工艺操作的。

(一)行政部门守则:是行政部门制定的,用于约束部门内工作人员行为的准则。

(二)教育部门守则:是教育部门制定的为了更好地发展教育事业,而约束、规范教育者或受教育者的一种行为准则。

(三)工矿企业守则:是工矿企业制定的,用来约束员工在单位内部行为的准则。

(四)生产工艺守则: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必然会经历很多道工序,为规范各个工序,而制定的守则就是生产工艺守则。

四、守则的写作格式

(一)标题

守则的标题由适用对象和文种构成。如《商业营业员营业守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公安干警守则》等。

(二)日期

有些守则需要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标注日期和发布机关(或通过守则的会议)。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就标明:“××××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