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规定、简章

第九节 规定、简章

一、规定、简章的概念

规定是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为贯彻某政策或进行某项管理工作、活动,而提出原则要求、执行标准与实施措施的规范性公文。

简章是党的机关制定的一种带有规范性的文书,用以规范党员的行为。

二、规定、简章的特点

(一)规定的主要特点

1.约束性

规定具有非常大的约束力,它的法定效力是由法定权限与规范的公文内容决定的。

2.一般性和普遍性

规定基本上都是针对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因此,许多的人和事都与其息息相关,它针对的并不是少数或特定的人和事。

3.语言简洁、准确性

规定对语言的使用有一定的要求,需要高度的概括、简明、谨慎、通俗、规范。

(二)简章的特点

1.约束性

简章应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一起实施,它不是由国家强制力推行的,但要求下属组织和成员遵守,有一定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

2.稳定性

简章的行动准则和基本纲领都是有关于组织或团体的,它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它的作用,当需要变动或修改时,应该执行特定的程序和手续(经组织全体成员或其代表审议通过)。简章是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的章程,是基本的办事准则,也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不能轻易改动。

三、规定、简章的分类

(一)规定分为政策性规定和专项性规定。

1.政策性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

2.专项性规定:针对专项活动而制定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定。

(二)简章分为党的机关简章和其他单位简章两类。

1.机关简章: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相关简章。

2.其他单位简章:除国家行政机关之外的厂矿、企业、公司、团体等制作的简章。

四、规定、简章的写作格式

规定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构成。

(一)首部

首部由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组成。

1.标题

标题通常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构成。

2.时间和依据

在标题之下,要用括号注明规定发布和签发的时间和依据,有的规定是随“命令”、“令”等文种一起发布的。

(二)正文

正文的内容由总则、分则和附则组成。

总则交代制定规定的原因、指导思想、依据、适用原则和范围等;分则就是规范项目,包括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要求具体执行的根据;附则说明有关执行要求等。正文的表达形式一般采用条款式或章条式。

简章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构成。

(一)标题

一般而言,组织或社团名称构成组织简章的标题。在标题之下,要清楚地写明是何时由什么会议通过的,加上括号,有关组织的代表大会通过了,就是正式简章,如果是没有经代表大会通过的,在标题末尾加上“试行”字样。

(二)正文

简章正文由总则和附则组成,总则分章介绍各类行为规范,附则主要用来说明制定权、修改权和解释权以及使用范围等。

五、规定、简章的注意事项

(一)规定、简章要求内容完备,必要的项目要完备,既突出特点又照顾全面。

(二)规定、简章全文要有合理的顺序,结构严谨。

(三)规定、简章明确简洁,用最少的话表达出意思。

六、规定、简章的发布机关或者单位

规定、章程由相关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发布。

七、规定、简章的写作范例

范例一:政策性规定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以外的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 晋职

第四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逐级晋升。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又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领导职务。

第六条 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符合领导集体在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

第三章 降职

第十二条 担任科员以上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予降职。

第十三条 降低国家公务员职务,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职务。

第十四条 降低国家公务员职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二)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

(三)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对降职决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被降职的国家公务员,如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实突出,经全面考察,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重新晋升其职务和级别。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和突击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

(二)不准随意放宽或改变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搞迁就照顾。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个人决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

(四)不准要求晋升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职务,或者要求晋升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职务。

(五)不准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六)不准有其他有碍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政府工作部门内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工作的监督与综合管理。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范例二:专项性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年××月××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交流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范例三:机关简章

××××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现将××××年××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年××月××日9:00~××月××日16:00。

查询时间:××××年××月××日~××月××日。

报名网址:××××××××(××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进入面试范围后,资格审查提供材料时使用),并于××××年××月××日~××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

(二)资格审查

……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月××日。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

四、体检和考察

……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直单位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全市各级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范例四:其他单位简章

××大学××××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艺术特长生招生有关规定,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充实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年××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项目

××××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控制在××大学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具体项目如下:

西洋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打击乐(主要为定音鼓、小军鼓)。

民乐:唢呐、竹笛、笙(抱笙)、二胡、古筝、三弦、大提琴、低音提琴、琵琶、柳琴、扬琴、中阮。

声乐: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

舞蹈:古典舞、芭蕾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

二、报名条件

1.符合××××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身体健康。

2.特长要求

(1)器乐类:能熟练演奏招生项目中某一种西洋乐器或中国民族乐器。乐器演奏要求达到优秀水平,并且有较熟练的视奏能力。

(2)声乐、舞蹈类: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形象好,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2米以上;具有专业水准,曾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过奖,能担当领舞、领唱之职。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年××月××日××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供纸质报名材料。

3.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教育网入口××××××××,公网入口××××××××),根据要求和提示填写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注:网上报名所填信息不全、错误均视为无效报名信息。

(2)邮寄纸质报名材料。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照下列材料顺序左侧装订。所需材料包括:

①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需中学填写审核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个人申请(须由本人亲笔书写,800字以内);

④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纸质报名材料务必在××××年××月××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达××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3)材料确认。纸质报名材料收到情况将通过南京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予以反馈,考生可登录查询。

四、专业测试

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能参加专业测试,名单及详细测试通知将于××××年××月××日前在××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1.测试时间:××××年××月××日(××日报到)

2.报到、测试地点:××大学鼓楼校区

3.测试内容及要求

(1)西洋乐:演奏中级程度以上的自选曲目一首(五分钟以内),并加考视奏。西洋乐中的打击乐除了演奏自选打击乐器外,小军鼓为必考项。不允许带伴奏。

(2)民乐:演奏中级程度以上的自选曲目两首(五分钟以内),并加考视奏。不允许带伴奏。

(3)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八分钟以内),并加考视唱。只允许使用伴奏光盘,不允许现场伴奏。

(4)舞蹈: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五分钟以内),并加试基本功展示、舞蹈即兴表演、模仿舞蹈动作。只允许使用伴奏光盘。

五、资格认定

特长生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水平和各艺术团的需要,从“优秀”及“合格”考生中择优选拔××大学××××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在高考录取时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具体内容以××大学与考生签订的优录协议为准)。

若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南京大学的优录政策。

凡取得××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需与南京大学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签订则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六、录取

学校将确定的艺术特长生候选人上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集中公示,未经过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测试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分数线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大学投档线则加3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5分)。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控制线以上,××大学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大学投档线则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省考生加10分)。

注:××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B。

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特长生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招办)、××××××××(团委)

传真电话:025-××××××××

纪检监察电话:025-××××××××

E-mail:××××××××

招生主页:××××××××

手机微博:××××××××

通信地址:××省××市××××号 ××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九、本简章由××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