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请示

第九节 请示

一、请示的概念

请示是下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对某项政策界限给予明确要求,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的一种请求性公文。

二、请示的特点

(一)时间性强

请示的事项一般都关系到当前工作的进度,如不得到及时的指示或明确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具有很强的时间性。

(二)请示一般都是一个事项

请示时,都是一件事请求一次,这样便于有关机关及时回复。

三、请示的分类

请示一般分为请求性请示、求准性请示和批转性请示三类。

(一)请求性请示:是指为处理解决某一重大问题或开展某项重要工作的安排处理意见,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明确,或批准、或支持,以便进一步开展工作或进行具体的部署和安排。

(二)求准性请示:是指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自己无权或无力解决的问题(事项),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指示、批准,解决自己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便进一步开展工作。

(三)批转性请示:这类请示涉及的内容多数带有普遍性,或者是非常紧急和严重的事项,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超越了本机关的管理的范围,因此,必须请求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予以批转。这类请示公文大多数是部门给同级党委或政府的请示。

四、请示的写作格式

请示由首部、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部分。

1.标题

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请示》;另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县人民政府关于××××××的请示》。

2.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必须标明主送机关,使文件尽快得到回复。

(二)正文

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

开头主要是交代请示的事件以及缘由。这是上级机关是否批示的一个重要依据,所以在写这部分时,必须交代清楚为什么请示,批复后这件事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或是影响。

2.主体

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这部分必须将请求事项具体交代清楚以得到上级机关的批复。

3.结语

结语要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请及时批复,为盼”等。

(三)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注意必须标明请示机关以及成文时的具体时间。

五、请示的注意事项

(一)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送一个机关。

(二)不能越级请示,必须按隶属机关一级一级请示。

(三)所写材料必须真实,不能为了让上级批复而夸大所遇到的问题。

(四)理由必须充分,语气要平实、恳切。

六、请示的发布机关或者单位

党政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

七、请示的写作范例

范例一:请求性指示

关于增设秘书专业的请示

××省高等教育厅: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校拟增设秘书专业(本科),××××年秋季开始招生。

秘书是各级领导的参谋和助手。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对秘书的要求越来越多。据了解,仅本省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现在所需秘书人员,就在××万人以上。目前各级机关的秘书,基本上是用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方式带出来的,没有受过系统的、严格的专业教育和训练,专业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开设秘书专业,培养高层次的秘书人才,已是刻不容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设想,以培养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秘书工作人员为目标,将秘书专业纳入本科教育,学制四年。每年招生50人,到××××年,在校学生将达到150~200人。

为设立文秘专业,我校已成立了筹备小组,成员18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6人、讲师9人。近两年,筹备小组自编了一部分教材,并分别与××、××等机构合办过多期秘书人员培训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依靠现有的师资力量,有把握办好秘书专业。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一份

2.《××大学秘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一份

3.《××大学秘书专业现有教师情况表》一份

××大学(印)

××××年××月××日

范例二:求准性请示

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关于对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

国务院:

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将于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为保证经济合同法如期顺利实施,最近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会同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等单位共同研究了执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问题,并提出了对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现择要报告如下:

(一)关于经济合同法施行以后,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过去颁发的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规的效力问题。根据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月××日第××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精神,凡经济合同法施行前颁发的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规,除同经济合同法相抵触者应当修订或废止外,其余均继续有效。

(二)关于经济合同法施行以前签订的经济合同,在该法实施以后发生纠纷,是否按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的问题。根据经济合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以及为便于经济司法起见,凡××××年××月××日经济合同法施行以前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延续到该法施行以后还在继续执行的,发生纠纷时,应按照签订经济合同时所依据的法规或政策处理。

(三)关于合同管理机关和仲裁机构的设置问题。目前,合同管理机关多头,有的部门虽有管理合同的任务,但一无编制,二无专人负责,实际上没有管起来。建议由中央及地方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济合同。它们的主要任务是:对不同部门之间所订立的经济合同负责监督、检查和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查处违法经济合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管理好本系统的经济合同等。为此,需要相应地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充实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国务院正式确定经济合同的统一管理机构之前,经济合同的管理仍按过去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仲裁问题,正在草拟仲裁条例。

(四)关于法院审理经济合同纠纷发现违法行为时如何处理的问题。经济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订立假经济合同,或倒卖经济合同,或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转包渔利、非法转让、行贿受贿,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当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时,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而又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必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而可由法院依法处理。这样可简化工作程序,便于及时处理案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不便直接处理的(如被告人在外地等),可移交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五)关于对申请执行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法院应经何种手续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问题。经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济合同当事人对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动履行的,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从当事人账户中扣留或划拨需支付的款项。”根据经济合同法,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纠纷作出的调解书和仲裁决定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为了及时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并考虑到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便于协助执行,建议各地的经济合同管理机关和当地的人民法院可按以下办法处理: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动履行的,由对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人员了解案情并签发协助执行通知书给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法院对调解书、仲裁决定书不必进行审查。

(六)关于经济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问题。经济合同法对我国经济生活关系重大,而目前还有不少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包括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对经济合同法了解甚少。为了保证今年七月一日顺利实施经济合同法,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宣传工作。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经济合同法,使之认识实行经济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执行经济合同法,在经济往来中重合同、守信用。此外,各企业和其他经济单位要检查今年以来本单位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的情况,并把这项工作同整顿企业、健全责任制度和提高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建议报刊、出版部门及其他有关宣传部门,要组织好经济合同法的宣传,普及这方面的知识。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执行。

国家经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年××月××日

范例三:批转性请示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的精神,我们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试点。目前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国家机关开展了产权登记工作。从试点情况看,开展产权登记,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改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行产权登记,是保卫国有资产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民所有的资产进行登记,是依法确认企业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对加强企业和单位的产权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

二、产权登记的目的。这次产权登记,重点是解决企业、单位普遍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定性不准、账实不符、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同时,为全国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前期准备。

三、产权登记的范围。凡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必须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分为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今后,产权登记将纳入经常性的产权管理工作,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四、目前,国有资产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产权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国有资产局负责制定具体办法。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