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井田奴隶制

G、井田奴隶制

中国古代的黄河流域的部分地区(在今中国河南省境内的沿黄流域特别是南岸大部分地区)也像尼罗河流域和两河流域那样,是一个水源和动植物资源丰富的地区,这里的气候季节分明,比较适于农耕,它是世界古代文明发源地之一。公元前3000多年前,中国的原始母系氏族就被父系氏族所代替,并且许多父系氏族联合起来,产生了父权制的氏族首领和军事长官,这就是我们至今传说中的黄帝和炎帝。

到公元前22世纪,大禹治水以后,他在各个部落中获得了崇高的威望,同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使得大禹把帝位传给了自己的儿子启。从这时候开始,国家就产生了。这就是后来延续了大约400年的夏朝,这是古代中国奴隶制的初期阶段。夏朝的统治势力北及黄河北岸,南达长江流域,成为一个面积广大的国家,夏朝社会有奴隶、平民和奴隶主三部分人组成,

奴隶主阶级是夏王室及其家族的贵族们和各地方的部族奴隶主贵族,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和整个被征服氏族的人们,这些奴隶携带家口,成为夏王及其奴隶主贵族的世代相袭的种姓奴隶,平民是指原来的夏属各部落,居于征服者地位部落中的一般氏族成员。但是这部分平民随着贫富分化和剥削的发展,也可能因负债或获罪而变为奴隶,从而使平民的数量越来越少,因此逐渐动摇了夏的统治基础。

夏朝前期,从启开始就荒淫无度,饮酒作乐,田猎无度,收刮民脂民膏,激化社会矛盾,到太康时,王位曾一度被后羿、寒浞等人叛乱,篡夺。但是,后羿、寒浞的荒淫无度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少康重新恢复夏朝的统治,在少康时期,夏朝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统治逐渐巩固,国力逐步强盛。对外的掠夺战争使其领土不断扩张,财富不断增加,奴隶主阶级的生活也逐渐日益奢侈糜烂。从第14代君王孔甲以后的四代君王,均过着荒淫无耻的生活。夏朝的第17代君王夏桀是历史上著名的暴君,据说他文武双全,力大无穷,空手可以把铁钩拉直,但他荒淫无度,暴虐无道。他更加贪婪凶狠地剥夺民众,沉重的压迫使民众不堪忍受。商原是夏朝统治的一个部落,经过七代的发展,到汤的时候已经成了独立于夏的王国,拥兵自立,不向夏王纳税。大约公元前1400—1500年之间,商汤利用夏朝统治衰落和国内矛盾日益尖锐之机,发兵攻打夏,活捉了夏桀,夏桀在后来的放逐中被饿死了,从此结束了夏朝的统治,汤建立了商朝的统治。

商汤建立的商朝是中国古代奴隶制的第二时期,是我国奴隶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时期,也是奴隶制国家的进一步巩固时期,商朝的国土面积比夏朝更大,至商王纣时期,国土北部已达今内蒙古部分地区,而南至长江流域。商王朝的社会结构也是由奴隶、奴隶主、平民三个阶层构成。奴隶主阶级包括王族贵族和地方诸侯贵族。一部分地方诸侯是商王家族中分封到地方去的同性诸侯,另一部分是异性诸侯:商王分封的功勋和贵戚;还有夏朝遗留的一些旧贵族;以及一些附属国的贵族。奴隶来源主要为战俘,此外还有种姓奴隶,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生产劳动的奴隶称为 “众”;从事家务劳动的奴隶称为“臣”。平民是商部落原有的氏族成员,除了从事农牧业劳动以外,主要从事手工业和商业劳动,并需负担国家赋税和兵役。

商朝从前17世纪到前11世纪,大约经历了六百年,共传了三十一个王,原来王位实行“兄终弟及”的世袭制度,到后期商王康丁以后,才实行嫡子世袭制。商王直接统治着今天河南、山东、河北一带的中心区域,从中收取税赋;其外围为是诸侯统治的区域和一些附属国的统治区域。外围诸侯和附属国向商王纳贡。为了管理日益庞大的国家,商王朝和各诸侯国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官僚制度。商王朝也经历了篡位、复政、王位纷争、受外族入侵等劫难,屡次迁都,最后盘庚迁都殷(今河南安阳西北小屯村)才稳定下来。商王朝后期,统治阶级生活日益奢侈、日趋淫乱,国内矛盾日益尖锐,国力日益衰落,到纣王时代,诸侯国周逐渐强大起来,最后灭掉了商朝,开始了周朝的统治。

周朝分为西周和东周两个阶段。西周建都镐京(今陕西西安南),同时为了统治商朝遗民,又在殷地建造一座新城洛邑(今河南洛阳)。西周晚期,由于连年对外征战,国力日益空虚,对内掠夺加剧,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到周厉王时期,为了维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的垄断地位,限制私人开垦土地,加重税收,平民日益破产,民众的不满情绪溢于言表。厉王为了压制这些不满言论,就派大量爪牙,刺探国人言论,违者严加治罪,民众不敢语,终于酿成国人暴动,厉王被逐。周朝的统治开始逐步走向衰落。十四年后,宣王即位,对大块的私人土地开垦不再限制,国家垄断的奴隶制社会经济的地位动摇了,井田制也开始逐渐瓦解,中国奴隶制开始向封建制度转变。幽王宠信褒氏,废去王后太子,王后的父亲申侯勾结游牧民族犬绒打入镐京,幽王被杀,镐京被犬绒洗劫而毁于战火,新即位的平王被迫将都城改为洛邑,历史上称为“平王东迁”,此前的周朝称为西周,此后的周朝称为东周。

西周时期中国的奴隶制发展到了鼎盛阶段,实行井田制。西周的所有土地归周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用修筑的水渠和道路的办法把土地划分为许多“井”字形方块,称为井田。井田的中心区为公田,周边其余八区为私田,分给八个农奴耕种,但是八农奴必须首先共同耕种好公田,有剩余时间才能耕种自己的私田,公田的收获全部交给领主。男子成年受田,老死还田。四块井田以上的土地称为邑。周王把土地分赐给各级贵族,让他们世代享用。他们只有享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不准转让和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为了表现商王对土地的绝对垄断权力,充分发挥地力,调动农奴的耕种积极性,周王朝还规定了定期“换土易居”的制度。平民耕种的份地所得收入要上缴国家十分之一,作为贡税,以充军赋。

我国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创始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它是奴隶社会的主要生产方式,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由于铁器的使用,耕种效率进一步提高,农奴、平民到奴隶主贵族都不满足于周王赏赐给他们的土地,一旦周王室有所衰微,他们就大量开垦新的土地,周厉王为维持对井田制的垄断地位,限制私人开垦土地,遭到国人的暴乱,自己也被赶下了王位。宣王即位后再不敢限制私人开垦土地,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新开垦的土地需要大批劳动力,一些顺应新形势的贵族为了招徕劳动人手,收买民心,改变剥削方式,例如晋国韩氏、魏氏、赵氏采取扩大地亩,而不增税额;齐国田氏甚至用小斗向民众征赋税,而把粮食贷给民众时用大斗。这样一来,奴隶们纷纷从公室逃往私门,“归之如流水”。 奴隶的逃亡,使一些国家的公田,变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这些逃来的奴隶。虽然他们身份还不是自由的,他们还被称作“族属”、“隐民”、“宾萌”“私属徒”等,但却不完全等同于公室的奴隶。他们可以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独立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家庭副业。他们已经是封建农民的前驱了,封建依附关系萌芽就这样产生了。

犬绒洗劫镐京时,因秦护驾有功,西部原属周王直接管辖的土地被赐予秦所有,周王室因此失去了二分之一的土地和人口。平王东迁以后,周王室已经十分衰微,仅仅控制洛邑周围的一小片国土。名义上还是周天子,其实力已经弱于一些强盛的诸侯国,从此也丧失了对四方诸侯的控制力。

《左传》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改为征税。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井田制就这样彻底被诸侯各国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