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帝国奴隶制

D、帝国奴隶制

埃及最早的奴隶制国家是分散的城邦,以一个城市为中心,拥有它所管辖的周围一块农村地区所组成的一个统治区域。这些城邦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资源和人口,经常发生战争,它们互相吞并,到公元前4000年中期,形成了上下埃及两个独立的国家,两个国家之间不断进行战争,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上埃及的美尼斯王朝灭了下埃及,初步统一了埃及,此后大约经过300年时间,王权得到强化。古代埃及的国王称为法老,法老下属的地方一级行政长官称为州长,州长完全由法老一手任免,州长以下设一些基层管理组织,对村社的农民进行管理。全国土地被宣布为属于法老的财产,形成了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这些土地交给村社的农民耕种,然后由村社的基层组织收取租税,国王将全国的大部分产品攫为己有。真正属于私人拥有的土地不多。法老经常把大片土地赐给大臣,大部分是作为大臣的俸禄田,这些大臣死后,土地必须原数上缴。另外,为了得到神权势力的支持,法老和大臣也经常把一部分土地赐给寺庙的僧侣,形成寺庙大祭司土地所有制的形式;法老、大臣和寺庙祭司共同组成一个为数不多的大土地所有者的贵族特权阶级。在全国统一的局面下,由中央政府统一地组织人力和物力进行兴修水利设施的活动,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社会经济的发展日益强大。

国王不仅控制了国家的经济,控制了地方行政,同时也控制了军队和司法。国王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国王就是太阳神的儿子,就像中国皇帝自称为“天子”一样。国王对其臣民有无限权威:在古代埃及,国王凌驾于国家之上,一切臣民都成了他的奴仆。臣民见了国王只能吻他脚前的尘土,如果谁能被允许吻国王的脚,就会感到莫大荣幸。

在埃及的古王国时期,被统治者绝大部分是村社的农民,其次才是奴隶。这些村社农民在强大的专制王朝控制下,实际上已没有丝毫人身自由,地位同奴隶相差无几,他们经常起来反抗。从现存的《伊浦味箴言》和《舍非尔列胡箴言》中可以看到一些片断描述:起义群众占领了王宫,掳走了法老,贵族的特权被取消,财产和食物被分给穷人,各种苛捐杂税、不合理的债务被取消,起义者惩罚了贪暴的贵族,对他们施以鞭挞,游街示众或驱逐出境。尖锐的社会矛盾和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加速了古王国的衰落。官僚机构的日益庞大和奴隶主贵族的穷奢极欲,榨干了人民的血汗。国家连年财政赤字。地方势力却发展起来,为了镇压人民的起义,州长们趁机扩大权力,拥兵自重,不再向法老纳税,州长职位逐渐改为世袭制,法老无力干预。各州实际上成了独立王国,埃及又重新陷于分裂状态。

在漫长的分裂和统一的斗争过程中,私人奴隶制发展起来了,开始出现的是一些中小奴隶主,拥有少量奴隶和小块私人土地,他们是一些下层军官或小官吏,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军功而发家的一般平民。大部分中小奴隶主则是普通的没有政治头衔或官职的自由民。州长是自古王国后期以来形成的世袭贵族阶层,他们是奴隶主贵族的上层,拥有很大的权力,同以法老为首的中央政权相抗衡。其后,奴隶制的私人大庄园就逐渐发展起来了。

历史上,埃及多次被外族征服:亚述曾经征服过埃及,波斯曾经征服统治过埃及,波斯灭亡后,马其顿统治了埃及,此后,托勒密王朝、罗马、拜占庭、阿拉伯、奥斯曼帝国先后统治埃及直至近代(1640年,埃及在奥斯曼统治下取得独立)。在罗马统治时期之前埃及的奴隶制一直延续发展,到罗马统治时期,才改变为农奴制,此后又经过几百年时间的发展,大约在公元七世纪阿拉伯统治时期,最后才过渡到封建社会。

埃及经历了3700多年的奴隶制社会,和中国经历漫长的封建社会相类似。埃及实行的是中央集权下的奴隶制社会,这种中央集权常常受到地方割据势力的挑战,加上奴隶和奴隶主的矛盾,国王和官吏、官吏和村社农民的矛盾斗争的结果,这些内耗大大地削弱了埃及的国力,使得埃及后来长期被外族人统治,沦为外族人的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