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家庭奴隶制

C、家庭奴隶制

在两河流域,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阿摩利人建立了巴比伦王国。到公元前1792年,汉谟拉比(Hammurabi)即位,他征服了苏美尔人和阿卡德人,统一了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国王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权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他颁布了《汉谟拉比法典》,这是世界上第一部较为完备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共有282条,它刻在一块高2.25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所以它流传至今。从这部法典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巴比伦所实行的奴隶制度。法典明确规定:奴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工具和财产,奴隶不属于人的范畴。虽然法典不把奴隶当作人看待,但是,法典对奴隶的管理和归属有着严厉规定。

例如,法典的15条规定:“如果任何一个人将皇宫男性或女性的奴隶,或者自由民男性或者女性的奴隶带到城市大门外面,他将被处以死刑。”

18条规定:“如果这个奴隶说不出主人的名字,发现者必须把他带到宫殿; 做进一步的调查,并且这个奴隶将被遣返给他的主人。”

如果某好心人收留一个不堪主人虐待而逃亡的奴隶,那么这个“好心人”将被判死刑。理发匠剃去奴隶的发式标记,理发匠将被砍去双手。而奴隶主将奴隶伤害致死,法典却规定“无罪”!

古巴比伦国家处于奴隶社会的早期阶段,表现为家庭私有奴隶制。很早就出现奴隶买卖和债务奴隶制。古巴比伦社会分为三个等级: 全权自由民;无权自由民;奴隶。全权自由民包括上层统治阶级和下层自耕农和士兵;无权自由民是依附于王室土地的农民和其他依附阶层。奴隶在法律上不被列入人的范畴。

?汉谟拉比时期后,古巴比伦王国由盛而衰,约在公元前1595年被北方入侵的赫梯人所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