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婚姻制度

D、婚姻制度

在旧石器时代,原始人生活在自己的群落了,他们与其他野兽群落没有太大的区别。这是一个蒙昧的时代,在这个漫长的蒙昧时代,原始人实行的是群婚制。

在原始人的群落中,对生殖很崇拜,因为没有生育,群落就要衰落。所谓“群婚制”算不得是什么制度,仅仅是原始人从动物界带来的生殖习惯罢了。一群原始人吃住都混在一起,赤身露体,性关系必然很乱,跟一般的动物群差不多。那时候他们不懂得血缘,不懂得近亲交配对后代会有什么影响。不仅兄妹之间,甚至父母和子女之间都可以交配。这样生育的后代往往有明显的缺陷。最早时候因为原始人的迁徙,一个地方可猎取的食物吃得差不多了,就换个地方。由于食物的匮乏,群落需要频繁地迁徙,年老的原始人没有体力跟上群体奔波了,只好留在原地,苟延残喘。让年轻的男女去寻找新的生存环境。这样就把老年人和年轻人的交媾的机会减少了,时间一长,形成了一种规矩,就是老年人不应该和年轻人交媾,也就把这种父母和子女的乱伦行为禁止了。

尽管这样,原始人渐渐发现还有一些问题:只限在本族群里交配出生的孩子,往往弱小、愚笨,性能力也差,在外出狩猎时气力不足、没有本领。而和外族群人交配生育的孩子往往比较健壮聪明,在狩猎的时候,聪明勇敢,狩到的猎物也多。于是不同族群之间开始联姻。禁止本族群内部的人相互交配,一个族群的所有人和另一个族群的所有人交配。

在这样迁徙、游荡的岁月里出生的后代,只知道自己的母亲,却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母系氏族就产生了。在母系氏族社会里,人们逐渐开始了有组织的社会生活,按照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个氏族公社。在氏族公社内部,人们有了组织与分工。同时有了一定的俗称约定,可以调节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在母系氏族里,因为妇女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因而妇女的地位很高,在氏族的内部,是按妇女的辈分来决定社会地位的高低。一个氏族公社实质上是一个老祖母的后代。这个老祖母必定是年轻时候最能生育,其子女最多的女性长辈。

在母系氏族里,婚姻关系有了很大的变化。现在生活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纳西族),有的还保留着母系氏族婚姻的遗迹。他们实行“走婚制”:氏族的女性从另一个氏族中招赘男子,到女方的氏族生活。但他并不算女方氏族的成员,他还是自己氏族的成员,参与自己氏族的生产与分配。子女在母亲的氏族里,归母亲氏族或家族抚养。长大算母亲氏族成员。

母系氏族公社部落成员使用的工具十分简陋,有磨制石器、骨器、木器工具,大概还有弓箭。个人的力量太小,只有集体的力量才能生存和发展。这时人们还不得不集体劳动,共同消费。实行的是“原始共产主义”的生活方式。

原始人为什么要对性和生殖那么崇拜?一方面是因为生殖能够增加人口,那时候无论小孩还是成人,死亡率很高。小孩的存活率很低,成人也只有30岁左右的寿命。所以,有机会就一定要努力生殖,不生殖或者生殖少就意味着绝灭,生殖能力差的人群就被自然淘汰了。另一方面,一个人的生殖能力的强弱决定着他在原始人氏族中的地位。在母系氏族中是这样,到后来父系氏族初期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