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时代特征、本国国情相结合
国情是我们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的依据。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社会主义的。从1956年社会制度确立后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虽然进行了2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但因为我们没有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所以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的社会化和商品化程度还很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要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去认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1986年9月28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出,我国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而且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目前我国经济迅速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可见,国情是我们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的依据,只有依靠国情制定出的方针和政策,才能领导全国人民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
二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1992年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针对一段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国内不少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迈不开步子,不敢闯,以及理论界对改革开放性质的争论,指出:“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此,三个“有利于”成为人们评判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
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排除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表现形式,只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一切经济成分都可以利用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依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客观规律而提出来的。当所有制结构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阻碍生产力发展时,就必须及时的进行调整,对超前所有制结构要退到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所有制结构,看起来是“退”,实际上是为了“进”,因为它明显的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三个有利于”正是以这个规律为依据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利用,而且能够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十五大按照客观规律,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完全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符合“三个有利于”根本标准。我们在协调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竞争力,发展国有经济,鼓励发展城乡多种集体经济,同时继续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既有利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也有利于增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更有利于先富帮后富,先富促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国有经济绝对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从未来发展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公有制经济也在发展,在共同发展中适当降低国有经济比重,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不仅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反而会通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税收等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法律和措施保障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从政策、法律、舆论宣传、经营调控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正确的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完善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为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党中央在多次重要会议上制定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到十五大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实现了“从权宜之计”“必要补充”到“基本经济制度”的质的飞跃,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指出,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为我们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几年制定了更多有利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中国的制度转型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第一次确立了要给国内非公有制经济以国民待遇的政策取向。除了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性领域,还强调调整财政税收政策,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维护职工权益等。这样一种全面开放的姿态,显示出中央政府在政策取向上结束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信任和不放心,开始真正视非公有制经济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0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切实发挥工商联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经过反复调研和专家论证,历经30次修改,中央2010年第十六号文件,即《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破茧而出。《意见》要求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要承担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的角色,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意见》还指出,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回报社会,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在正确政策的指导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宪法修正案的要求,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卡压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乱收费、乱摊派、乱征税、贷款难、征地难、投资立项难等,严重影响了个体、私营经济企业主的生产积极性,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健全法制,为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和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定案,都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现阶段经济结构中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除宪法外,我国颁布的《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律中有许多条文也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了具体的规范,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这种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1999年和200年的宪法修正案,还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005年2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在这些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导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当前全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成倍地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多。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数量最多、比例最大的企业群体。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注册私营企业已达19.1万户,比200年底增长1.79%。但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法律不健全的现象仍然存在。个体、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中也存在一些违法现象,诸如偷税漏税、化公为私、不正当竞争、欺压雇工、挥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较严重,行政管理部门侵犯个体、私营业主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法制上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为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立法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专门制定出完整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在执法方面要加大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对违法经营个体、私营业主和执法犯法人员要进行坚决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普法方面要加强法制的宣传教育,提高个体、私营业主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
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是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非公有制经济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一是发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行业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不够协调。二是经营规模小,产品档次不高,技术含量低。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总体上发展方式仍然粗放,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产能比较集中,加工贸易型、资源依赖型、能源消耗型企业所占比例明显偏大,处于产业链低端的数量明显偏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明显偏弱。三是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仍未摆脱血缘、家庭等低级的传统管理模式,法律意识淡漠,违章违法行为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经营管理上的不规范,严重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走上规范化的生产经营管理轨道。首先,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国民经济的整体规划中,拓宽经营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开拓国外市场,兴办合资合作企业,发展外向型企业,使其行业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相协调。其次,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走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路子,使其生产经营上规模和上档次。国家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使企业上档次、上水平,增强发展的后劲;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联合,加大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再次,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经营管理科学化。国家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明确责权,提高管理水平,改变传统落后的管理方式,实现科学化管理。最后,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主提高自身素质,使其依法经营、合法致富。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主系统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他们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思想道德觉悟和政策法规观念,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高素质的优秀企业家,使非公有制经济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总之,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必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经进入一个必须依靠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来提升竞争力的阶段。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
[1-2]##后记
多年来,在从事“中国革命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社会思潮”等课程的教学中,我深感有必要出版一本旨在讲述近代中国人在学习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反映众多先行者在学习西方现代化思想中探索、思考与困惑的书。为此,在教学过程中,我对与西学有关的内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以专题研究的形式为学生作了阐释。在教学相长的过程中,我还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为该书的写作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性准备工作。最终,通过不懈的努力,《西学之路——近代以来中国人的困惑与思考》即将付梓出版,与各位读者朋友见面。
本书由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王媛担任主编,负责编写大纲、统稿、定稿;兰州城市学院社会管理学院的张海军参与编写。各章分工如下:王媛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张海军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本书的编写得到了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同人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特别感谢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及院长俞世伟教授的鼎力相助,也感谢同人提出的宝贵意见,同时也对责任编辑张燕宁女士对本书出版所付出的心血表示感谢。
由于编写者学识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不妥甚至谬误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