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革命后,苏俄开始社会主义建设,列宁从本国实际出发,实行新经济政策,恢复了商品货币关系,列宁指出:“不去试图禁止或堵塞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努力把这一发展引上资本主义的轨道。这在经济上是行得通的,因为在有自由贸易成分和一般资本主义成分的地方,都已经有了——这种或那种形式、这种或那种程度的——国家资本主义。”《列宁选集》第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19页。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客观规律,我国在经济上不能实行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必须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