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针对“二五”普法学习的法律种类比较多,理论性强,时间有限,一时难以理解的特点,采取分段实施的办法,以各系部处室为主,既注意抓层次性,又注重抓重点。我们始终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以此带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一个法律法规的学习,尔后在此基础上又学习《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为了加深对上述法律的理解,吃透内容实质,我们采取学一个法律集中辅导一次的办法。先后聘请宁夏法律学校校长、宁夏法律杂志编辑、银川市公安局局长、银川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宁夏社会科学院学者和专家到校辅导。为了进一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根本大法学好,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学院聘请原宁夏大学校长吴家麟教授来校作了新宪法实施十周年报告,使师生员工再一次受到了一次生动的宪法再教育,大家反响很大。以上集中辅导和报告会共有5800多人参加。
在集中学习辅导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的理论水平,1992年学院为科以上干部,各基层单位和各学生班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和《行政复议法知识问答》500多本。参加学习人数达800人,其中科以上干部50余人,有四名学院领导参加了区党校举办的厅级干部普法教育学习班。1992年组织处级干部和行政干部60多人参加了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行政复议法知识竞赛活动。还利用“二五”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师生员工学习《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刊登的有分量的法律理论文章。通过组织学习,集中辅导,使师生员工对“二五”普法的全部法律条款、内容有了一个较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法律意识。有的学生说,过去各种法律学的少,理解往往有片面性,只强调党和国家、学校要依法办事,而忽视了自己作为一个公民更应该时时守法,但守法必须很好的学法、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