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五反”运动后的工商业政策

银川市“五反”运动后的工商业政策

银川市“五反”运动概况。在党的工商业政策指导下,银川市的私营工商业中绝大多数工商业者表示愿意接受党的领导,支持国民经济的恢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在1950年全国掀起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广大工商业者积极行动起来,支援抗美援朝运动。共捐款6.8亿元(旧币,下同),认购经济建设公债一次就达15.5亿元(旧币),表现出高涨的爱国热情。但是,工商界中个别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投机倒把、追求暴利、坑害国家的行为,也随之暴露出来。在他们中间出现了拉拢腐蚀国家干部、行贿、偷漏税、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如银川市皮毛业白立全和裕记皮庄经理张学文、王海环等,为中国人民志愿军加工的2万多件皮大衣,从中偷工减料,以劣货顶好货,以旧货顶新货,非法谋利2亿多元(旧币)。

1952年1月20日,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工商业界开展反对不法资本家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财产、经济情报的运动的指示》,学习借鉴北京市关于开展“五反”运动的经验,在银川市工商业界开展了“五反”运动。经过6个月,共清查出违法总值42.06亿元(旧币)(其中偷税漏税29.36亿元),同时还查出宁夏解放时隐藏的应交国家接管的财产7.67亿元(旧币)、走私、倒贩银元86万块、倒贩黄金1000余两。

运动后期,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工商户“五反”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按照“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的基本原则,对违法户进行了分别处理。这次运动中确定基本守法户2016户,半违法户111户,严重违法户11户,完全违法户4户,共补退赃款13亿余元(旧币)。

“五反”运动后党的工商业政策。“五反”运动后,在私营企业的内部,资本家的权力受到了限制,劳资关系普遍紧张,有的资本家对经营持消极态度,有的私营工厂停产,有的私营商店关门。在同一时期,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继续发展,也使私营工商业的经营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此,1952年11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主要内容为:一是扩大百货商品的批零差价,由原来规定8%至10%扩大到10%至18%,可以使私营零售商从批零差价中增加盈利;二是国营商业以经营批发业务为主,收缩国营商业零售网点,让出部分零售市场给私营商业发展经营;三是取消一些限制私营工商业的不适当规定,向资本家宣传党的政策,鼓励按社会需求,积极发展生产和经营。

市委、市政府根据上述指示精神,对工商业进行了调整:一是在公私关系方面,根据产、供、销三者兼顾的原则,对840多种商品的批零差价按有关规定作了调整,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二是在劳资关系方面,明确划清了劳资、师徒、雇用关系,对发生不同程度纠纷的14个行业,进行了调整和纠正,加强了劳资双方的团结,取消了一些限制,提高了生产与经营的信心。三是市场管理方面,在稳定物价、保护正当的工商业发展的前提下,划分地区,动员摊贩进入指定地点交易,取缔“八大斗行”和从事剥削活动的“牙纪”58人,处罚5户典型的投机商贩,并对公私营企业使用的大小秤2634支进行校验.从而促进了自由贸易,不同程度地激发了私营摊贩的经营积极性。

1951年底,银川市的工商业已发展到4个行业,2560户。其中商业999户,占39%;手工业964户,占37%;行商、摊贩597户,占23%。共雇用店员、工人571户1316人。资金总额17.6亿元(旧币),其中资金在1亿至8亿元的有37户,占1.4%;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276户,占17%;1000万元以下的有2274户,占87%。全市从业人员约9535人。这一时期发展较快的商号以庆瑞成、万庆公、大同庆等为代表。1952年至1953年间,银川地区工商业户发展到3800余家,营业额大大上升,私营工商业比重已上升到70%。

工业方面:1952年底,全市工业发展到119个,比1949年增加了4倍。其中:国营7个,公私合营1个,合作社9个,私营102个。工业总产值为586万元(旧币),比1949年增加2倍。

商业方面:1952年底,全市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5627万元(旧币),比1949年增加了2倍,其中商业零售额达1239万元(旧人民币),比1949年增加了近2倍。

人民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全市平均每人占有粮食从1946年的513斤,增加到1952年的734斤,职工平均工资从1949年的165元,增加到1952年的278元。这些成绩,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而且为有计划地大规模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也为1953年开始实行计划经济及编制实施银川市第一个五年计划创造了条件。

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到1956年,市委、市政府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遵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通过一系列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将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历史必然。1952年,银川郊区完成了土地改革后,对银川市半农半商的私营商业户的发展造成了困难,再加上进货渠道、资金、经营管理等诸方面的问题,使一些私营商业户不能单独经营。为此,国家采取有关发展私商的政策,要求他们并店联营或根据自愿的原则,转为农业生产。1955年,经市政府批准有81户要求并店联营(并店联营也是一种公私合营的形式)。根据他们所经营的项目和品种,组成了2个经营小组,13个联营店。另外,市政府还批准42户转为农业生产,除自有土地341.5亩外,政府又为其批准解决了29.8亩土地,并补助购置农业生产所需的费用610元。

1953年后,国家陆续实行粮食、棉花、棉制品、食油及肉食等主要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对金属、煤炭、皮毛、烟叶等重要原材料实行计划控制和供应。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开展,加工范围的扩大,自由贸易缩小了,有计划的市场逐步扩展。这就使私营工商业者,失去了自由买卖的可能性,限制了他们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有计划地逐步将这些私营商业改造成为国家经销、代销或代为批发的行业,从资金和货源等方面全部或部分由国家统一调配;在经营管理方面,国家进行帮助或指导,逐步使这些私营商业适应国家经济的管理。截至1955年底,银川市私营商业为国家经销、代销或批发的共371户,资金总额为41万余元,从业人员432人。其中棉布业占总数的92.5%。

到1955年底,银川市社会主义国营和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单个私营企业和个别私营商业已经实行了公私合营。全市参加公私合营的工商业户有395户,从业人员426人(包括家属),资金在2000元以上的有106户。另外,全市还组织起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2个,供销生产合作社1个,生产小组8个,社(组)员458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18.6%。

此时,国营及合作社营商业占商业总数的60.7%,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2107万元。私营商业1954年营业额为1026万元,而1955年只有647万元,降低了36.94%。国营及合作社营业零售额由1953年占市场零售比重的58.5%,上升为1955年的66.15%,私营零售额由1953年的41.19%降为1955年的33.65%。总体上看,国营和集体经济在银川市已经占有绝对的优势,私营工商业要发展是非常困难的,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道路是大势所趋。

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经济和半社会主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形势下,资本主义工商业日益失去了独立存在的社会条件,私营工商业者日益感到他们的经营发展前景不佳,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走公私合营或社会主义道路是唯一出路。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邀集中华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座谈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并在座谈会上讲解了有关方针政策。11月,全国工商联举行第一届二次会议,通过《告全国工商界书》,号召全国工商业者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接着,中央政治局又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参加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会议,会上还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此草案1956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又作了个别修改后,正式定为决议),成为全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指导方针,为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制定了政策依据。

1955年3月29日,甘肃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甘肃省一九五五年安排和改造城市私营商业方案》和《关于贯彻农村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意见》。4月,银川专区依据中央和甘肃省委的指示,提出了调整私营商业的七条意见,制订了具体工作计划,即:对私商进行统筹安排,对私营零售商使其在可以维持的水平上继续经营,然后逐业加以改造,经过一段时间,使他们逐步过渡为国营商业的分销处、门市部;对于小商、小贩根据自愿的原则,在供销社的领导下,通过建立合作小组、合作社,分担农村流转的任务,并逐步过渡为供销合作社商业;对农村集市允许农民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将剩余产品拿到市场自由买卖;对于不在统购统销之列的产品,不加限制。11月,甘肃省商业厅拟定《甘肃省城市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规划(草案)》,要求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末,将私人商业基本上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为进入社会主义打下基础。12月,甘肃省委成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五人小组,召开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会议,确定在1956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对全省私营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月25日,甘肃省委发出《关于加快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决定分三步进行:在2月中旬以前完成第一步,发动各行业自动申请;4月底完成第二步,清产核资;第三步进行经济改组和调整商业网点、人事安排等工作。

1956年1月13日,银川地委发出《关于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要求加强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在银川地区全面展开作出部署。同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讨论了银川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问题,并制定《关于银川市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规划》,规定由银川市商业局具体领导,市商业局组织成立“银川市私营工商业改造办公室”。另外,市政府又抽调16名机关干部,会同市工商联及各界代表,以归口公司为主,协助“私改办公室”工作。同时还举办了训练班,培训299名干部,派到公私合营的工厂和商店中充当公方代表,与合营后的私方管理人员一起管理合营后的工商企业。

开展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在公私合营之前需要各方面人员,尤其是要求私方人员及家属的思想统一,认识明确,并要求干部切实掌握好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按照“私改”规划要求组织商业系统干部和工商界代表,认真学习毛泽东、周恩来、陈云等中央领导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向私营工商业中的职工宣传有关政策,号召他们用实际行动积极参加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市妇联、市工会还配合行动,组织工商界家属及私营工商业中的职工,学习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

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实行全面的公私合营,资本家交出自己经营多年的企业和商店,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在这场革命面前,不少人因为大势所趋,不得已而为之,但对私有制仍恋恋不舍。虽然政策一再强调要保证他们的经济利益,但他们仍然存在疑虑,怕失掉现有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内心矛盾重重。正如毛泽东在《邀集中华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描述的那样:“犹如‘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甚至有的资本家‘白天敲锣打鼓,晚上痛哭流涕’,心有余痛。”针对这种情况,市委通过统战部、工会、民主建国会、工商联、妇联等组织,采取各种形式,结合银川市几家合营企业的实例(如银川市面粉厂、同福居等),对私营工商业者及其家属,传达毛泽东1955年10月的讲话和党对私营工商业合营中的具体政策,着重说明三个问题:(一)资本家应该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二)资本家公私合营是对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社会和国家不会忘记他们所作的贡献。(三)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对资本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如定息制度,人事的安排(包括家属的安排),一定按中共中央的有关政策执行。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经反复讲解政策,多数工商界人士及家属消除了顾虑,领会了党和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方针政策,表示愿意接受公私合营。当时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全市私营商业的饮食、服务、运输等行业中,积极要求合营的约占30%左右,中间的占40%,落后的占30%左右。

全行业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的实现。1956年1月,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甘肃省委、中共银川地委的有关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指示,在组织工商界人士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开始了银川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方人员纷纷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当时的气氛十分热烈,银川市各界敲锣打鼓,鞭炮齐鸣,热烈欢迎私营工商业接受公私合营,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从1月16日开始,银川市采取一次申请、一次批准、一次完成的办法,仅半个月时间,即完成了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市共有棉布、糖业烟酒、饮食服务、百货、日杂等14个行业进行了公私合营。2月26日,银川市各族各界4万多人隆重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宣布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银川市的全行业公私合营首先是在饮食业、服务业、棉布业、百货业、运输业的1827户(资金174万多元,从业人员2291人,其中职工339人)中开始的。到1956年3月底,又有1284户(其中夫妻店432户)也参加了公私合营与合作社组织。总计公私合营户约占银川市私营工商业户的70.23%,资金占95.04%,从业人员占74.03%。其中,直接转为国营门市部的23户,资金3.6万元,从业人员29人;公私合营的166户,资金78万余元,从业人员420人,保持公私合营名义仍保持代销者6户,资金2523元,从业人员6人;合作商店(小组)886户,资金67.8万元,从业人员1023人;转农业生产的209户,资金16.4万余元,从业人员224人。随着公私合营形式的发展,又在其他行业进行了公私合营。截至1956年底,全市已有90.95%的私营工商业户参加了公私合营。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公私合营企业的人员、资金、设备、业务网点等由国营专业公司统一调配,资本家已无权支配。至此,全部经营已纳入了国家计划轨道,国营经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占主导地位。这就标志着银川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过全行业公私合营,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合营后对生产资料及私方人员的安排。中共中央根据我国的实际,制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本主义经济采用和平赎买的办法。在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以后,私方股金的利润分红由“四马分肥”改为按股金数额发放定息;对资方人员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私营工商业者的工作安排,采取“量才使用,适当照顾”“包下来,包到底”的政策。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结合银川市的具体情况,对合营后的生产资料及私方人员(包括家属)作了妥善的处理和安排。

清产核资。私营工商业合营后,党和政府为了进一步贯彻对资本主义的赎买政策,对其生产资料必须认真清理估价,确定私股股额,便于根据政策按股付息。清产核资的方法是在工人群众的监督下,由资方自填、自估、自核、自报,行业筹委会批准。清产核资的原则是“公平合理,实事求是”。鉴于资本家已经全行业公私合营,私方已全部交出企业的情况,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在清产定股时,实行“宽”和“了”的政策。即“宽”就是对财产清估中的公私关系问题,一般采取从宽处理;“了”就是对企业原来的债权、债务、呆滞物资、职工借支、超支尽量在合营时了结。

对银川市合营后所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市委、市政府严格按国务院的精神执行,规定:(一)超支工资、职工福利及回家路费、伙食超支、固定资产的折价差额及不合理地计支招待费等,经过其成员讨论后,一般均一笔勾销。(二)对属于生活资料范围的,如:桌椅、火炉、铺板、自行车等均由原主自便处理。如自己需要者可留用;不需要者,新企业如果需要,按“公平合理”原则作价;如新企业不需要者,原主可变卖后作本计息。(三)1954年、1955年盈余,按照“四马分肥”的分配形式进行分配;需弥补亏损的,在弥补亏损后再进行分配。(四)有意抽逃资金在500元以上者,分别情况,采取教育和批评的方式让一次或分期退还;对抽逃资金在几十元甚至二三百元的用于生活的款项一般不追究,作为了结。

由于严格按上述政策和规定处理清产核资,基本上顺利完成了此项工作,达到了公私双方都满意的社会效果。

推行定息办法。“定息”就是企业在公私合营期间,按期由国家根据核定的私股股额发给私股股东以固定息率的股金。国务院1956年7月制定《关于公私合营后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指出:“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定息户,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亏损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不分老合营、新合营,统一规定为年息五厘。即年息5%。”在这之前,银川市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为:对于国计民生作用较大或有特殊技艺贡献而利润较高的行业定的息率较高;对于利润很少甚至亏损的行业定的息率较低,但除个别行业外,一般息率均为4%以上,有“求三(厘)望四(厘)”之说。统计的11个合营商业行业中的情况为:医药、糕点、商店息率均为5%;照相、百货商店为4.5%;棉布、五金、铁锅、旅栈、文具等为4%;化工原料为3%。当国务院1956年7月《关于公私合营后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发布后,银川市又作了调整,按《规定》要求一律定息率为5%,还规定为7年不变。如7年后工商业者生活上还有困难的,还可以留个尾巴。实际上定息延长了3年,到1966年9月结束对定息的支付。资本家原有的高薪,一律不动。这些政策的颁布,既照顾了工商业者的生活,又使他们更加安心地接受改造,调动了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安排私方人员。中共中央于1956年7月10日发布《关于安排原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时私方人员和在职人员的指示》,指出:“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在职人员必须全部包下来,给予安排。”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对资方人员的安排,是一种必要的赎买办法。”为此,市委、市政府依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和“团结、教育、改造”的原则,对合营后的私方人员基本上都作了适当的安排。1956年银川市安排私方人员1358人。其中,国营企业586人,公私合营企业164人,合作商店608人。私方人员的家属924人,市政府也都作了安排,其中参加工厂劳动的91人,当营业员的104人,参加街道工作的298人。此外,还有一部分私方家属参加了市工商联办的鸡鸭场、养猪场和家属缝洗厂的工作。

市委、市政府还对私营商店原有工商联委员、同业公会主任、委员等130人中的125人作了安排。其中,安排为市公司副经理的2人,副董事长7人,公司科、股长各2人,董事20人,副主任14人,理事会主任1人,委员4人,组长2人,加工厂厂长1人,门市部主任39人,共计93人。

对上述人员的安排,绝大多数人是满意的,他们在各自新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了其特长和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另外,在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还对银川市少数民族小商贩的状况进行了调查和安排。1956年,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小商贩376户,多数经营牛羊肉和饮食业,极少数从事手工业。他们的资金少,营业额不大,困难多,仅能维持一般生活,淡季往往连一般生活都无法维持。针对这一情况,政府把有能力从事企业和商业工作的商贩户接纳到公私合营企业或合作商店;对其他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由国家拨款扶持转入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当时将87户转入农村。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少数民族商贩的出路。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期间,银川市根据便利群众,便于核算的原则,还对全市的商业网点进行了调整。这次调整,采取“统一规划,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办法,基本解决了银川市商业网点不均的情况。

银川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没有引起社会大的动荡,也创造了一些独特的经验,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一)企业的生产资料已基本上属于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由国家统一支配和使用,企业的性质也基本成为社会主义的国家经济的一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完全纳入了国家的统一计划和管理中。(二)把原来的利润分配制度改为定息制度,资方按照其股金的数额,每年获得5%的定息。虽然这仍是一种剥削收入,但已不随企业生产、经营盈利的增长而增加,使资本家的剥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工人的工资不再是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的转化形态,而是初步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三)工人完全摆脱了雇佣劳动者的地位,成为企业的主人。资本家在企业中不再以资本家的身份来行使职权,而是作为企业的一个劳动者,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四)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统一战线工作在团结和教育私营工商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5年夏,由于农业合作化高速度发展的影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也发生了急于求成的倾向,存在改造的速度过快过急、公私合营一哄而上、工作粗糙、政策界线没有把握好等问题,特别是银川市面对绝大多数小商小贩的特殊情况,出现了“一鞭子赶”的现象,把一些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也当做资本家对待,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拨乱反正,对过去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都一一作了纠正。据1987年银川市委统战部《关于银川市落实统战政策的工作汇报》中记述: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银川市纠正了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时错定为资本家的“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人员2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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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电厂

1935年以前,宁夏没有电力工业,人们要靠点洋蜡和油灯度过一个个漆黑的夜晚。当时宁夏省城(银川市)的主要繁华地段,立有十几个不到3米高的灯杆,上面挂着玻璃罩油灯作为路灯,到了夜晚,便有专人给油灯点灯、加油,两三个时辰后,油点干而灯灭,大街小巷漆黑一片。

1934年,马鸿逵购入了一台充满传奇色彩的发电机。据说这台机器是外国人献给慈禧太后60寿辰的寿礼。辛亥革命后,发电机流入民间。1934年初,这台机器被天津碎铁局买入,准备砸碎炼铁。北京永增商号老板封宣周听到消息后,即告之准备在北京购买发电机的宁夏人柴兰亭。马鸿逵听说是西太后所用之物,同意将电机买下。马鸿逵之所以买这台旧发电机,一是为了省钱,二是当年八国联军进北京后西太后逃到西安时,曾为年幼的马鸿逵梳理过发髻,马鸿逵对西太后所用之物尚有感情。柴兰亭用近似废铁的价格买下了这台功率为12.5千瓦的发电机,随后又在天津购买了两部功率为18马力和25马力的旧蒸汽机,用火车运到北京,经半年多时间将这些旧机器修好,费尽周折运回银川。

1935年10月,官商合办的宁夏电灯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正式送电那天,许多不知电为何物的银川市民,天还没黑就纷纷来到银川市南大街二道巷去看电灯。人们成群结队地像看稀世珍宝一样,把南门围得水泄不通。人们看到:灯泡组成的“庆祝宁夏电灯公司成立”几个大字,一会儿是红的,一会儿是绿的,纷纷惊叹不已。开业初期的电灯公司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电灯点不着旱烟”“电灯吹不灭,费了我一夜油”“电灯杀人了”等,让人哭笑不得。

由于从天津购买的这台古董发电机实在老旧,电灯公司无法保证正常供电。该公司于1936年、1947年又先后购进25千瓦和100千瓦的旧发电机组,勉强维持运转。1947年,天津《益世报》记者秦晋来宁,感到“有电如无”,他说:“宁夏城里的电灯等于油灯,到宁夏的人都有这种感觉。我写稿子的时候,在电灯之下还需要点上蜡烛。”这就是宁夏解放前电力工业的真实写照。

1949年9月23日,宁夏解放,人民解放军十九兵团接管了电灯公司,定名为宁夏省人民电厂。1950年4月,该厂更名宁夏省企业公司电厂。

新中国成立后,宁夏各项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用电量日益剧增,电力生产已严重制约了全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有鉴于此,宁夏省政府在1951年即开始筹划建设新的发电厂。1951年7月,银川电厂筹建工作开始启动,在省工业厅的领导下,对新电厂的资源、地质、厂址、环境、设备、销售等项工作进行调查,最后确定在距银川7.5公里的新城(今金凤区)建设新的发电厂。为保证银川电厂的顺利建成,省工业厅成立了银川新电厂基建处,任命陈玉清为主任,毕聚德为副主任兼线路工程区主任。

1952年6月10日,在完成设计和材料准备等工作后,银川电厂的建筑施工正式展开。参加银川电厂建设的全体建设者克服交通不便、设备不全、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少等困难,不分昼夜,每天连续工作十五六个小时,为提前完成工程建设作出了贡献。12月18日,规划中的厂房、发电机组、水塔、冷却水池、供电线路等基本建成,银川电厂基本建设胜利完成,并于当日开始向银川老城、新城工厂、机关和居民供电。

新建电厂的投入使用,结束了银川市少电、缺电的历史。自12月26日起,银川结束了白天向工厂供电,晚上供居民照明的送电方式,开始昼夜24小时向用户供电,成为银川人民生活当中的一件喜事。

12月28日,银川电厂举行盛大放电典礼大会。新建成的宁夏省银川电厂彩旗招展,呈现出节日的景象,宁夏省政府主席邢肇棠、省委第二书记李景林、省委副书记黄罗斌、省政府副主席孙殿才、宁夏军区副司令员曹又参、省总工会主席强振东、省工业厅长雷恩均等领导出席大会。中午12时,当邢肇棠主席为银川电厂建成剪彩并按动开车按钮时,全场顿时响起雷鸣般的掌声。在大会讲话中,邢肇棠首先向参加银川电厂建设的全体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和祝贺,他说:“银川电厂能够按照计划,胜利提前完成建设任务,这是我们宁夏工业建设的良好开端。这说明,我们有能力、有信心迎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雷恩均厅长在大会上宣布了宁夏省银川电厂正式成立和省人民政府批准陈玉清、毕聚德分任银川电厂正、副厂长的命令。

1952年建成的银川电厂,规模较小,发电能力只有500千瓦,厂房为砖木结构,基建投资共90万元。1954年,国家投资100万元对该厂进行扩建,新增1250千瓦发电机组。1954年宁夏省撤销后,该厂更名为地方国营银川电厂。1958年,该厂又进行了第三期工程,新增1330千瓦发电机组。

新建成的银川电厂有职工504人,与银川毛纺厂、银川修理厂并称为宁夏的“三大厂”。银川电厂曾涌现出秦武麟等全省和全国劳动模范。该厂的劳动生产、增产节约、半工半读培训、青年团工作和体育活动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是当时宁夏的明星企业。银川电厂又为后来新建的石嘴山、中宁等电厂先后输送了一批技术骨干和领导。

1967年12月,银川地区全部由“石银青”电网供电,加之银川电厂的发电容量小、耗能高、成本大,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银川电厂正式停产停电,从而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全党全国人民三年艰苦奋斗,至1952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同年9月,毛泽东首次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基本内容。1953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进行了讨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表述。9月24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布了这条总路线。12月28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毛泽东在审定和修改这个提纲时写了一段概括的话: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这条总路线。

根据中央部署,宁夏省委作了详细的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宣传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工作计划》,成立了总学委。1953年11月28日,省委召开省、市两级干部大会,省委书记李景林作了关于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动员报告。银川市及时召开县乡区三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总路线和总任务。由此,在全市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热潮。

1954年1月18日,市委下发《关于加强对干部总路线学习领导的指示》,明确学习目的、要求、内容、时间,成立分学委和银川市干部政治理论学校,组织各机关在市分校(宣传部)领导下建立学习研究制度,统一学习安排。全市组织了15个机关学习委员会,下设学习小组和辅导员,根据干部的文化程度,分中级组、初级组和文化班。从1954年1月18日开始坚持每天早上一个半小时的理论学习和星期六“学习日”制度,根据“三级帮助二级,二级帮助一级”的方法,充分发挥三级、二级组学员的辅导作用。要求各单位的负责人具体领导这次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学习,协助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为了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成立了核心研究小组,实行统一对各团体、经济部门学习宣传工作的领导,实行县领导县区报告员、区委乡街支部和指导员领导传报站的工作制度。建立宣传员学习制度、报告讲课提纲的审查制度,并对所有宣传员及各种群众宣传组织进行整动,将一切宣传力量(如读报组、黑板报、幻灯、文艺组织、讲演竞赛会等)统一起来,集中使用。全市建立读报组101个,有宣传员663人。

县级干部坚持每周6小时的理论政策学习,区乡干部除坚持每月三次、每次三至四小时的学习时间外,区干部需保持每周三至五个小时的集体学习,乡干部可结合工作实际每周组织二至三次的集体学习。从1953年12月1日至1954年2月底,全市集中学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干部中级组76人,初级组836人,学习文化干部378人,小学教职员240人,共1530人。此外部分工勤人员和干部家属也参加了学习。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自学、进行辅导、开展讨论、写心得体会、算账、回忆、对比、诉苦等办法由原则到具体,由近到远、由浅入深的组织学习方法,学习了中央《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宣传提纲》和《中国共产党七届三次全体会议决议》、毛泽东同志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周恩来1953年全国财经会议上所作的结论、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与《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以及《列宁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学说》《苏联共产党领导苏联人民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八篇文章。

在农村,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和农村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以互助合作运动为中心的农村生产工作结合进行,深入宣传总路线,加强互助合作组织中的宣传工作,深入进行爱国增产和有关群众切身经济生活问题的宣传教育。普遍建立“联组学习”和“宣传网”组织,两郊区有宣传员438名,读报组74个,参加社的宣传员占总宣传员的40%,加入组的约占50%,总计达90%,宣传小组31个。

城区在手工业合作社组织中建立宣传网组织,在私营企业店员中发展宣传员,以居民小组为活动阵地,充分应用对比方式、开小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学习宣传。一是对有组织的群众以其组织系统进行学习宣传,即对工人、店员、个体手工业工人、工商业者、民主人士、宗教界等分别通过工会、区委、劳动者协会、个体手工业者组织、工商联、统战部门和协商会等组织学习。1954年,市工商联组织工商业者学习总路线和宪法草案仅2月份就有2306人,占全体工商业户的63.5%,由市委负责同志或报告员专题报告,以系统学习或讨论的方法进行。二是动员专区、市上的机关干部以划片包干方法对居民群众进行宣传。三是设立了读报宣传室(组)73处,对一般居民进行学习宣传。四是利用民校、夜校等群众文化学习组织的每周一次政治课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时事政策的经常宣传工作。五是在21个街道组织中,有中心宣传组31个,宣传员614名,以“就地使用,划片包干”的原则对群众进行宣传。六是充分发挥其他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专业剧团、业余文化组织、橱窗、黑板报等形式宣传。1954年春节,银川市组织机关、团体、工矿、学校的宣传员,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集中向全市市民进行总路线宣传,80%以上的市民受到了较为系统的教育。

在学习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对学习宣传总路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推动作用。

1954年2月15日,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共中央西北局的指示精神,发出《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补充计划》,确定延长总路线的学习时间。2月24日,市委制定《关于城区党员干部学习及深入向群众宣传总路线的计划》,提出自2月25日至6月底以各机关支部、街道支部、区委为单位进行学习,并组织讨论,干部教育中级组自1953年12月延长到1954年4月底,初级组延长到6月底。要求机关学校支部的党员以支部为单位,坚持每周星期五的“党日”时间进行学习,每月学习两次,每次二至三小时,以大课和讨论并重,自学为辅的方法进行;农村党员干部以支部或联支进行,采取边讲边讨论的办法,农闲时间每月两次,农忙时一次;街道党员因多系手工业工人、店员,可以不影响生产为原则,以区为单位,利用业余时间即晚上建立“党日”的办法进行,凡除党的生活外,坚持每月两次学习,采取集体讲课和讨论的办法进行教育;各机关党组织、行政及团的领导按照市分学委的学习计划,不但自己学好,而且要抓紧对干部学习的领导,以总路线的精神,教育和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觉悟,积极从事自己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各行各业再次掀起了学习总路线的热潮,“一化三改”成为人民群众议论的主要话题。

1954年5月,在银川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市委书记李波作了《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市委书记亲自领导中级组核心研究小组,吸收初级组讲课教员和优秀学员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领导学习的主要问题,检查学习情况,发挥党、团组织对干部的学习领导,做到“党领导,行政负责,团充分发挥助手作用”。以报告员为骨干,发动和组织宣传力量,由报告员向宣传员进行传授,向群众进行报告。《宁夏日报》《银川报》学习专栏也重点进行总路线学习的指导,介绍学习重点、问题解答、名词解释和学习经验。

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觉悟,广大干部和群众从理论上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总方针和具体道路,对中国革命运动为什么必须分为两个阶段及其任务、性质均有了较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工商界通过对总路线的学习,大大克服了工商业者消极悲观情绪,提高了经营积极性。如有的工商户说:“我们以前对总路线的精神领会不多,认为过渡时期私营工商业就没有前途了,迟早要垮台,经过学习和实际教育,明确了现在不但有合法利润,将来还是有光明前途的。”有的人说:“私营工商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表现,就是爱国守法,积极经营,如果消极经营乃至偷税漏税,投机取巧,便是抗拒改造,是不法行为。”不少工商业者在深入领会总路线精神之后,在改善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作风方面,都有了不少好的表现,为各行业进行经济改组和企业改造,为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共同建设伟大祖国的大家庭,逐步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共同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