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延安时期树立的坚持群众路线的典范

第四节 延安时期树立的坚持群众路线的典范

第四节 延安时期树立的坚持群众路线的典范

一、“密切联系群众”的典范马文瑞

马文瑞,陕西子洲人,生于1912年11月。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全国政协第六、七届委员会副主席,中共陕西省委第一书记,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2004年1月,马文瑞因病在北京逝世。

从1937年9月开始,马文瑞任中共陇东分区书记,驻守陕甘宁边区西大门,长达7年。马文瑞来到陇东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严峻而艰巨,既有外部国统区、统战区和解放区之间政治、军事、经济方面曲折复杂的斗争,又有区内党建政权、消除匪患、发展生产等方面的工作。面对重重困难,马文瑞对搞好陇东的工作,争取和平、民主、抗战的新局面仍然充满信心,带领陇东人民进行了顽强坚定的斗争,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反摩擦斗争。抗日战争转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在抗日根据地周围接连制造摩擦事件。庆阳老区是边区反摩擦斗争的主阵地,国共摩擦事件接踵不断。1939年4月和12月国民党在陇东挑起了两次大规模军事进攻。在党的领导下,马文瑞带领陇东军民高擎抗日救国大旗,与国民党顽固派进行了“有理、有力、有节”的斗争,将庆阳、合水、镇原的国民党政权机关“礼送出境”,结束了国共两党政权在陇东各县同时并存的局面,保卫了陕甘宁边区西大门,维护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大局。二是实行“三三制”。1940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建立“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的原则。陕甘宁边区首先在陇东、绥德两个分区进行试点。在马文瑞领导下,陇东分区“三三制”原则得到了自下而上的普遍贯彻,为陕甘宁边区实行“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起到了引路作用。三是大生产运动。从1939年开始,马文瑞就部署陇东军民响应毛泽东“自己动手”的号召,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大生产运动,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全面发展,经济建设出现前所未有的局面,使“陇东粮仓”成为陕甘宁边区的主要后勤保障基地。四是重视文教事业。抗战初期,陇东地区没有一所中学,有的县甚至连一所高等小学都没有,马文瑞要求每个县的县城至少办一所高等小学。1940年9月创办了陇东中学,使陇东有了高等小学教育。在马文瑞的重视下,陇东群众文化活动异彩纷呈,“新秧歌运动的旗帜”在这里树起,陇东创作的三首民歌(《咱们的领袖毛泽东》《绣金匾》《军民大生产》)唱彻中华大地。这期间,马文瑞经常下乡,有的地方路不好走,他就拄着拐棍,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与老百姓同吃同住同劳动,与基层干部谈心拉家常,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称赞,称他为“土书记”“老百姓的贴心人”。1943年1月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干会议上,毛泽东为陇东特委书记马文瑞的题词是:“密切联系群众”。

二、“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典范马锡五

马锡五,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芦草沟村人,生于1899年1月,1930年参加革命工作,193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成立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1962年4月在北京病逝。

1939年秋季马锡五任陇东分区专员,直至抗战结束。马锡五在陇东担任专员期间,善于联系群众,忠诚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工作。他经常和机关干部一起学习,告诫同志们要时常记住联系群众,注意群众的生活和生产问题,关心群众的利益,如果忘记了群众,办事违背群众利益,我们的工作就失去了意义。他不但要求机关干部这样,而他本身就是分区机关干部联系群众的模范。那时,他除了经常到各县、区向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外,还经常一个人到庆阳县城附近找群众谈话。去的时候,他随身带一件生产工具,和群众一边劳动,一边交谈,就这样,他在庆阳县附近的西河湾、五里铺等村子交了许多农民朋友。这些农民朋友经常找马锡五交谈农业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把他看作自己的知心朋友。1943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了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决定在各专区公署所在地设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由专员兼任分庭庭长,马锡五以专员兼分庭庭长的身份,开始从事司法工作。这期间,马锡五亲自调查审理了陇东分区有名的“刘巧儿”婚姻上诉案,苏发云三兄弟“谋财害命案”,多起复杂的土地纠纷案,被陇东人民赞誉为“马青天”。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头版发表社论《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这篇文章,成为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篇非常重要的司法文献,它对中国婚姻法的影响以及文化上的影响都非常深远。而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实践也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基本特点有:一是实事求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二是贯彻群众路线,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司法干部与人民群众共同断案。三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四是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1944年,“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和各解放区推广后,使解放区的司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解放区的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1946年,在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上,马锡五被选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和高等法院院长,领导全边区的司法工作。1943年1月,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干会议上,毛泽东为马锡五的题词是:“一刻也不离开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