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的城市接管与社会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的陕西省制于1950年1月建立,中共陕西省委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新陕西省辖陕北、陕南两个行政区和榆林、绥德、延安、黄龙、大荔、渭南、三原、咸阳、彬县、宝鸡、汉中、安康、商洛13个行政分区,及97个县和榆林、宝鸡、南郑、安康等4个市。西安市(设12个区)时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8月归入陕西。本文以今制行文记事。

1950年初随着陕西各地的相继解放,陕西人民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对全省各主要城市实行了全面接管,并在全省城乡进行社会改造,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为陕西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城市的接管工作

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后,中共中央西北局即着手接管城市,建立人民政权。当时接管城市分为:一是新解放区的专员公署所在地,即榆林、洛川、大荔、渭南、三原、彬县、咸阳、宝鸡、南郑(今汉中市)、安康、商县(今商洛市商州区);二是工矿区的同官(今铜川市);三是西安市。共13个城市。接管方式为:一是由军管会接管(榆林、同官、三原、宝鸡、南郑、安康);二是由县人民政府接管(洛川、大荔、渭南、咸阳、彬县),三是由城市工作委员会和城防司令部接管(商县)。接管城市后,建立的新政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市县分设,成立市县人民政府(榆林、宝鸡、南郑、安康),二是仍设县治,成立县人民政府。

1949年5月18日,咸阳解放。5月20日,西安解放。5月24日,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贺龙任主任,贾拓夫、赵寿山、甘泗为副主任,杨明轩、张稼夫、张经武、赵伯平、方仲如、李敷仁等为委员。6月1日,榆林和平解放,次日榆林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曹力如任主任,吴岱峰、朱侠夫、张博学为副主任。7月12日,商县县城解放,16日商县城市工作委员会和城防司令部成立。城工委由王杰任主任,吕明皓任副主任。7月14日,宝鸡市解放,宝鸡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已于此前5月20日成立,张毅忱任主任,吴生秀、陈国栋任副主任。11月27日,安康市解放,次日安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刘金轩任主任,唐方雷任副主任。12月6日,汉中解放,汉中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早于10月宣告成立,陈先瑞任主任,张涛、刘国声任副主任。各地相继成立的军管会具体负责该市的各项接管工作。

二、城市接管的方针、政策和办法

根据中央指示,1949年6月21日,西北局发出《关于入城注意事项的规定》,号召人民军队保护城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工厂、矿井、银行、商店、铁路、车辆、邮政、电灯、电报、医院、学校、图书馆、广播台和名胜古迹,以及一切建筑物、公共场所、公共设备,严防破坏。在城市接管中,对于旧的反动政治机构,即各级政府机关、保甲、军队、警察、法庭以及反动党派等组织予以彻底粉碎,代之以人民的政治机构;对其设备则予以保护和保存并接收过来,对其人员除首恶分子、破坏分子给予惩办外,对一般旧的政府公务员不一律排斥,而是经过必要的改造,予以酌情使用。对旧统治阶级的文化教育组织制度进行改造,使之适合于人民的需要,禁止使用其内容反动的课程教材,对其中的反动特务分子一律撤换,对文化教育机关则予以保护。对工矿、银行、邮电、铁路、医院等,不但把其设备加以利用,而且对其机构也是原封不动地保存起来加以利用。对于接收的官僚资本的各项制度,则给予逐步的合理改革,使之更适应人民政权的需要,并为新生政权的经济发展服务。

在城市接管初期,陕西各地首先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宣传组织工作,使党的政策深入人心,并从工人、职员、学生和其他劳动人民中间选拔优秀分子来参与管理和建设城市,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是城市的主人,协助国家接收财产,为恢复城市各项经济生活努力工作,并通过他们对自由职业者、工商业者和开明士绅等进行宣传教育,使其安心从事各自的业务,协助建设城市。

遵照西北局的指示,各城市采取“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的接收办法,按旧系统统一组织接收,原封接收后再行分配。首先点收武器、弹药、机器、设备、档案、卷宗等资产;其次是整理人事,保持旧有机构和旧有人员按原职上班,负责保管所有档案、设备等,开列清册,办理点交,再由接管人员有秩序地完整接收。接收后,旧的机关即宣布解散,新的国家机关即进入工作。对于工矿、铁路、邮电等经济机构和服务机构,则先派军事代表监督,领导其继续生产,防止怠工或破坏,其组织、人员、制度、待遇等暂时不变,一律照旧,继续开工。

1949年6月底,西安市完成接管工作,接管国民党政府的旧军事、行政、文化等系统大小56个单位,连同12个区政府接收的12个伪区所共68个单位。8月上旬,榆林市完成接管工作,计接管旧军事、行政等6个系统大小50多个单位,旧职人员602人。9月,宝鸡市完成接管工作,对旧政权的金融、工商、财政、建设和交通等进行全面接管,共接管53个单位。10月,商县完成各级接管工作,在全县建立起9个区级政权和131个村级政权。12月,汉中市接管了旧政权党、政、军、财、企业、文教等78个单位,接管旧职人员约2000人。同月,安康市对旧政权的各行业进行了全面接管,共接管90多个单位,1221人。

完成接管工作后,各地相继成立了各级人民政府机构,各主要城市对旧职人员采取了原封不动、暂时利用的策略,摧毁了旧的保甲制度。1949年5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贾拓夫任市长,方仲如任第一副市长,张锋伯任第二副市长。5月26日,中共西安市委成立,贾拓夫任书记,赵伯平任副书记。同时,任命了西安市12个区的重要领导干部。1949年6月2日,中共榆林市委、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朱侠夫任市委书记,常远亭任副书记,罗明任市长,李志浩任副市长。城区设立6个区,共23个街,辖321个居民小组。城外设9个乡,辖93个自然村,总面积1600平方华里,总人口38235人。7月1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肖蓼(肖江洪)任市长,中共宝鸡地委已于此前5月8日成立,吕剑人任地委书记。市府成立后,即着手建立基层行政机构,全市划分为27个代表区,426个居民小组,选举产生了2889名人民代表、居民组长和各委员会成员。10月,商县完成民主建政工作,在全县建立起启佛(城关)等9个区级政权和131个村级政权,县委、县政府已先于5月下旬成立,郭茂生任县委书记,亢思逊任副县长(县长暂缺)。12月1日,中共安康市委、市政府正式行使职权,市委书记、市长由专员王廷佐兼任。12月12日,中共南郑市委、南郑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刘国声任书记,王立人任市长,同时建立了5个区委、区分署,汉中市的各级政权组织随即相继建立。

在接管城市的同时,各级军管会、人民政府和城工委都派出军事代表和工作人员,积极帮助各地恢复生产和秩序,绝大多数工矿企业、店铺商号相继复工复业,各学校亦陆续复课,顺利完成了接管任务。

三、剿匪肃特

陕西全境解放以后,境内尚有残余国民党军队、潜伏特务、反动地主武装等160余股,共计3万余人。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采取军事清剿、政治瓦解和发动群众检举等策略措施,对残余反动武装进行了三次集中清剿。

(一)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为集中优势兵力,围歼大股敌匪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陕西军区几乎所有部队,围歼窜踞在秦巴山区和北部沙漠地带的大股敌匪。在3个月时间里,陕西军区共出动4。5万余兵力,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大力协助支持下,对流窜和盘踞在陕西和陕鄂、陕川、陕甘、陕绥边境地区的大股敌匪进行了歼灭性打击,歼灭较大的股匪60余股,共1。96万余人,缴获各种火炮167门,各种枪械1。8万多支,电台47部,彻底粉碎了国民党妄想在秦巴山地建立“游击根据地”的企图。

(二)1950年3月至12月,为进剿、驻剿相结合,消灭小股匪特阶段。这一阶段充分发动群众,结合反霸、土改,对小股分散活动匪特实施进剿和驻剿。经过全省范围的集中协剿,有效地打击了匪特的猖獗活动。全省共毙、伤、俘匪特9600人,缴获各种枪、炮共6800余支(挺、门),破获匪特暴动抢劫案1222起,基本上消灭了陕西境内的股匪。

(三)1951年至1953年,为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消除匪患阶段。这一阶段结合土改、镇反、“三反”等政治活动,彻底肃清了陕西境内的残匪。经过1950年的大力清剿,全省境内尚有三五人至四五十人公开成股活动的匪特共39股计530余人,加上散匪和后来从外区窜进、潜伏又起的股匪,约千余人。经过两年艰苦细致的工作,共搜捕隐蔽较深的匪特1330名,破获了“秦岭守备反共游击队”、“万国道德会”、“西北反共救国军”、“西北仁义征战军”等匪特组织,彻底清除了陕西的匪患,巩固了人民政权。

四、民主建政

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在肃清匪特的同时,即着手进行所属区、县的民主建政工作。按照老区、半老区、新解放区的不同情况,统一部署,分类指导,逐步实行。截至1950年底,全省97个县市中,在陕北延安、延长、安塞、志丹、吴旗、富(鄜)县、甘泉、绥德、米脂、清涧、吴堡、子洲、子长、佳(葭)县、延川、靖边、定边、横山等18个老区县的781个乡进行了普选,召开了代表大会,选举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县长、副县长、委员及乡长、副乡长等。在黄龙半老区及榆林、关中新区52个县,召开了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其中多数县选举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委员。

1950年4月,西安市召开第四届各界代表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市长、副市长及政府委员,同时选举出12个区的区长、副区长,4个郊区的乡长、副乡长。1950年10月,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会议确定在土改地区结合土改和镇反运动,进一步开展民主建政工作。至1951年5月全省第一期土改结束时,土改地区共有246个乡召开了乡人民代表会议,选出了乡人民委员会。2780个乡召开了农民代表会议,其中2055个乡以农民代表会议代行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陕南解放较晚的31个县(南郑市除外)也召开了人民代表协商会议或农民代表会议。

1950年8月,陕西省农民代表会议召开,成立了陕西省农民协会,选举出农协领导机构。同时,召开了陕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了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建立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和陕西省协商委员会。在此基础上,省人民政府进行了自身工作机构的建设,共设立了15个厅局及“两委一院”(监察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法院),调配任用了2200余名工作人员,初步确定了各机构的编制、职责范围、工作规则及内部机构设置。

1951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务院批准了陕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组织条例共14条,对会议代表资格、代表产生办法、代表任期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遵照中央指示精神和统一部署,陕西省人民政府从1953年4月起着手组织实施全省的基层普选工作,由任命制逐步向选举制过渡。在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精神和传达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决议的基础上,陕西基层选举按照“以生产为中心,服务生产,推动生产”的方针,成立起各级选举委员会,并在临潼、延安、南郑等22个县的39个乡进行选举试点。9月初,省政府召开专员、县长会议,对全省基层普选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1954年2月初,在全省95个县的6341个乡镇,展开了全面的基层选举。5月中旬,乡级普选全部顺利结束。

1954年4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又及时颁布了《陕西省中小城市政权组织试行方案》,规定在工商业发达的5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与工矿区,设立相当于县的市人民政府,分为市、区两级政权,召开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和选举两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对人口在1万至5万的城镇和工矿区,只设区级人民政府,为一级政权;人口在1500人至1万人者,设立相当于乡的街人民政府。市的基层组织为居民委员会,并对居委会的性质、组织、工作范围和领导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面完成中小城市及工矿区的基层选举奠定了基础。全省于1954年内完成了城市民主建政工作。

五、没收官僚资本

解放初,陕西境内的官僚资本企业集中分布在陇海铁路沿线,即西安、咸阳、宝鸡、蔡家坡等地,汉中和渭南也有个别官僚资本企业。

1949年5月16日西北局批准了西安市委《关于接管方针及军事代表工作的决定》,规定了西安等地接管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在实行接管时,对于原国民党政府所属的企业、官僚资本企业及一切属于公用事业性的官僚资本企业,一般采取不打乱原来机构,自上而下地予以整套接管。接管之后,迅速予以修复清理,恢复生产和业务。西安、咸阳于1949年7月完成了对官僚资本企业的接管工作。宝鸡也于1949年9月完成了对本市(包括蔡家坡)官僚资本企业及雍兴实业公司的接管工作。

陕西没收官僚资本的范围主要包括由国民党中央政府和省、县、市政府经营的企业及国民党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企业,小官僚和地主所办的工商业或官僚资本企业中的民族资本股份,则不在没收之列。陕西省所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主要有:(1)金融方面,有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合作金库等设在陕西的分支机构,以及陕西省银行、西安市银行、河南省银行、甘肃省银行、山西铁路分局联合办事处和裕华银行等13家;(2)工业方面,主要有雍兴实业公司及其所属的蔡家坡西北机器厂、面粉厂、纺织厂、虢镇酒精厂、业精纺织厂、咸阳纺织厂、西安皮革厂、陇县煤矿、西京机器厂、和丰面粉厂、汉中电厂等十余家;(3)军工企业方面,主要有整染厂、制革厂、装具厂、汽车修配厂、机器修造厂和修械所等;(4)交通运输方面,有西安铁路局和陕西公路局及其所属企业,包括铁路451公里,机车43辆,客车103辆,货车500辆,各种汽车63辆;(5)商业方面有中国农业供销公司、中国石油公司西安营业所和晋福煤炭公司。

上述企业在没收接管以后,大都由人民政府进行了改组,统称国营企业。1951年6月,西安市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财产的指示》和《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对省内汉奸、战犯、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企业及其财产,也进行了没收。对隐匿在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股份,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没收,并作为国有股份以参股渗股方式留给原私营企业使用,原私营企业按股向国家上缴税利。这使部分私营企业具有了公私合营的性质。

六、工矿企业民主改革

被接收企业大多保留了旧企业那一套压迫工人的制度,管理者和工人的对立、机构的腐朽和经营管理的落后等依然存在,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对企业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势在必行。

西北军政委员会、陕西省和西安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领导群众对旧企业进行民主改革。第一、对企业的领导机构先由政府派军代表进行接收、监督和间接管理,然后由国家委派厂长或经理,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二、根据政务院财经委员会1950年2月28日颁布的《关于国营工厂建立工厂委员会的指示》,在被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对全厂重大的经营管理问题进行决策。同时,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工人选举与企业行政人员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改善了管理者和工人的关系,推动了工厂管理民主化。第三、破除旧企业残留下来的压迫和奴役工人的旧制度,如搜身制、封建把头制、不合理的处罚制度、煤矿中的大班制等,逐步建立在工人阶级当家做主基础上的新型、合理的规章制度。第四、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初步调整改革极不合理的工资、奖励制度,如试行八级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等。第五、在国营厂矿及所有私营和公私合营企业中,开展清除隐藏在企业里的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势力的民主改革运动。这一运动自1951年6月西北局厂矿民主改革工作座谈会开始,至1952年上半年基本结束。经过民主斗争、民主团结、民主建设三个阶段,清除了企业里的特务、恶霸、封建把头、帮派会道门头子等反动势力及首领,纯洁了厂矿组织,提高了工人的生产热情。

1952年下半年开始,陕西工矿企业在民主改革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生产改革:建立、健全企业管理机构;即建立生产和技术管理责任制度;实行计划管理,逐步制定合理的生产定额;开展劳动竞赛;清产核资,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等。经过生产改革,企业走上了管理民主化和经营企业化的轨道。

七、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

1950年1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关中、陕南等新解放区实行减租反霸工作,同年秋收后相继开展土地改革,并要求在1952年春节前将陕西全境的土地改革进行完毕。

1950年春节前后,关中新解放区开始减租反霸试点工作。1950年5月,西安市政府颁布《郊区农田减租办法》,减租对象计有地主、富农、同乡会馆、寺庙、教会等,应当减租土地为15300。65亩,约占出租土地总数的48。65%,约占郊区土地的6。46%。9月,西安市郊区农田减租工作结束。

1950年9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县级干部扩大会议,明确宣布:在陕南之汉中、安康、商洛分区,要把开展减租反霸工作作为该区的中心工作。10月省政府又颁发减租布告,推动减租运动。截至12月底,汉中全区的13个县(市)855个乡的193万人,已有300多个乡完成了反霸减租工作,参加运动的约90余万人。安康分区共有536个乡,161个乡已初步发动群众。两个分区提出“不怕冷,不怕冻,上到山上搞运动”的口号,把减租反霸由平川推向深山,实行“开山固川”工作方针,一面开辟山区,一面巩固平川,到1951年4月中旬,基本完成了陕南的减租反霸运动。

经过群众性减租反霸运动,汉中分区平川6个县300余乡的农会会员发展到28。5万余人,民兵2。6万余人,青年团员2400多人。汉中、西乡等10个县200多个乡的农民因减租反霸而收回租佃押金共计稻谷3425市石,比以往雇农自留粮食多几倍。南郑县28。5万人中有14。4万人得到实惠。陕南的减租反霸运动,迫使地主退回了雇农所交的高额押金,减少了对租地农民的高额剥削,使租金由占全部收获量的70~80%限制在20~30%以内。减租反霸后农民收人增加,购买力提高,各地工商业特别是犁锄等农具生产销售变得活跃,仅南郑市铁匠铺的生意,减租后就增长了七八倍。

1950年3月1日,陕西省政府颁发第三号布告,宣布有关新区土改具体政策。同年7-8月间,又连续召开重要会议,部署开展新区的土地改革,计划在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的67个县,除陕南新区为剿匪反霸减租外,在关中41个县(市)约670万人口及榆林专区长城以内汉族居住区约7万人口的广大农村地区进行土地改革,并要求于1951年春耕前全部或大部分完成。陕南三区的土地改革,则要求在1951年10月至1952年5月期间完成。土改计划规定关中地区的土地改革分四期进行:第一步,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建立农民协会;第二步,查实土地面积,评定阶级成分;第三步,废除封建债务,没收、征收地主的土地及其他财物,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农民;第四步,巩固和建立各种农村基层组织,选举乡政权。

1950年7月,陕西开始培训土改干部,陆续组织和派出两万余人,组成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开展土改工作。9月20日,省政府第28次行政会议决定成立陕西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随后全省各主要土改领导机构相继成立,土改工作全面展开。地主阶级采用多种方式对抗和反对土改,如分散、转移土地财物,宰杀耕畜,拆毁房屋,砍伐树木竹林等,同农民进行经济斗争;收买、拉拢某些基层干部,挑拨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利用亲信或封建关系组织假农会,窃取乡村政权;勾结土匪、特务,进行暗杀、叛乱等活动。为此,省政府于1950年11月批准在渭南、咸阳、宝鸡三专区设立土改人民法院,并决定在进行土改的县份设立土改人民法庭。各专区人民法院相继经省政府批准发出“严禁地主破坏、转移财产”的布告,指出:“凡土地改革未完成之地区,地主均应遵令守法,停止破坏活动。对藐视人民政府法令,继续故犯的地主,若经察觉或人民控告,证据确凿者,一律交人民法庭依法制裁,绝不宽恕,望我人民动员起来,大家监视,人人检举,以保证土地改革顺利完成。”1951年1月,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命令,将判处5年以上长期徒刑的土改案件的批准权授予各专区审核,由专员批准。3月,又将恶霸地主、地主兼有反革命罪行、破坏土改的现行罪犯等三类案件的死刑批准权,授予各专区审核,由专员批准执行(1951年6月,判处死刑权收回省上)。

1950年9月,马明方在省政府会议作的《关中土地改革工作的总结和土改后的农村工作任务》报告中提出:“关中地区在今冬明春,须妥善处理土地改革中遗留的问题,查实田亩,评定产量,确定地权”(简称查田定产)。陕西分批在关中和陕南地区进行了查田定产工作,处理了许多土改遗留的问题,为农业税合理负担打下了基础。

陕西土改坚持“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政策。在发动群众阶段,坚持贫雇农、中农一齐发动;在土改过程中注意保护中农的政治经济利益;在没收分配地主的土地财产时,适当给中农以照顾(全省7。1%的中农在土改中分得了土地,很多中农分得了其他财物)。同时明确规定,中农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包括富裕中农)不得侵犯。同时在土改中确实保存富农经济,正确执行《土改法》对待富农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富农工作,使其不与地主阶级同一阵线。

在充分发动群众,正确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令的基础上,到1952年7月,陕西土地改革圆满完成。

八、宗教革新,禁烟肃毒,改造妓女

根据中央关于将使教会变为由中国教徒自办的爱国宗教事业的要求,1951年7月5日,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积极推进基督教、天主革新运动的指示》,号召各地积极推进基督教、天主教的“三自”(自治、自养、自传)革新运动,把教会办成中国教徒自办、自主、自立的爱国宗教事业。全省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佛教教徒在各地党委的宣传和领导下,纷纷开展“三自”宗教革新。1951年9月1日,西安市天主教三自革新运动促进会发表《西安市天主教三自革新宣言》,主张实行天主教在中国“自治、自传、自养”的三大原则,1213名天主教徒在宣言中签名。

吸毒和卖淫是旧中国的社会毒瘤,严重危害社会风气。1950年4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查烟毒禁吸烟毒布告》,号召各界人民对种、运、售、吸烟毒等不法行为严加检举,以期彻底肃清。1950年8月22日,西北军政委员会向西北五省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指示,要求各地制定禁种、禁吸、禁止买卖烟土的实施办法,并设置禁烟委员会。《陕西省禁烟禁毒暂行办法》、《陕西省禁烟禁毒惩治办法》相继颁布,陕西省委也相应发出关于铲除各地烟苗及禁毒的指示,在各地铲除牙鸦片烟苗,改种禾田,逮捕毒犯,开展肃毒运动。经过全省努力,肃毒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

与禁烟禁毒运动同时进行的还有改造妓女工作。首先是各地查封妓院。妓院封闭后,将妓女集中教育学习,老鸨、领家一律管训。接着举办“劳动习艺所”,改造妓女,使她们学会一技之长。1950年冬,汉中市公安局和民政科举办“劳动讲习所”,集中150名妓女学习,帮助她们改造思想,参加生产劳动,掌握劳动技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妇女,促进她们择偶成家,过正常人的生活。榆林、商洛、宝鸡、安康等地也相继完成改造妓女工作。社会丑恶现象被扫除,社会生活得到了净化。

九、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1月,陕西关中新区40余县的土地改革运动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判处了一些抗拒土地改革运动的恶霸地主和反革命分子,并处死了个别罪大恶极者,但未能完全遏制反革命残余势力的破坏活动。1951年1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命令,饬令监狱、看守所统由公安部门领导和管理,兼受法院指导,使法院集中力量依法审处反革命案件。

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公布实行。3月9日和4月2日,西安市分两次杀了一批罪不容赦的反革命分子。全省各地也于同期相继杀掉一批反革命分子,并以榆林、神木等地发生的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事实为材料,在老区举办反革命罪行巡回展览,教育干部群众。以临潼破获的“新中华人民自治党”一案为反面教材,在新解放地区举办巡回展览,提高干部群众对镇反的认识。同时,针对一些地方把镇反只限在公安、司法人员圈子里的神秘主义工作作风,省委、省政府于4月12日召开铁路沿线28县市各界人民代表及民主人士参加的镇反座谈会,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镇反斗争,并要求各地破除神秘主义,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和控诉反革命罪行。全省掀起了群众性镇压反革命高潮,各地检举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普遍展开,反革命分子阵营也出现内部混乱和动摇,不少人投案自首。

面对镇反案件的大量增加,为了加快办案速度和提高办案效率,省委、省政府采取措施,在进行土改的地区,设立土改人民法庭,把土改案件及土改案件中兼有反革命罪行的案件,一律交由土改法庭依法审办,使法院能集中力量办理镇反案件。1951年1月,省政府将镇反案件的死刑审批权授予各专区专员审核决定,同年3月,又将镇反案件中的死刑判决权授予各专署审核决定,由专员批准执行。案件审批权下放之后,省委、省政府集中力量加强对镇反的政策指导,并强调要依法量刑和处罚。各专区判处反革命案件时,由同级法院提出初步判刑意见,同时大都将犯罪分子的罪行材料分送各方面负责同志审阅研究,有的还请部分人民代表、民主人士和有关群众参加分析讨论,力求量刑适当,准确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保证了镇反运动的顺利进行。6-8月,不少县还根据省政府指示,成立了包括群众代表、受害者及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清理积案委员会,对未决案件逐项进行核查,依据有关法规分析讨论处刑意见,并采用同案同判、公开处理等原则,保证了判处的公正性、准确。

陕西的集中镇反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1951年3月20日至3月底为第一阶段,约10天时间,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逮捕罪犯。除延安、绥德两个分区外,全省共逮捕特务、匪首、惯匪、道会门反动头子、恶霸、恶迹昭著的敌伪人员、反动军官等反革命分子4852名。4月初至5月上旬,为第二阶段,约40天时间,进行审讯处理,在此次逮捕的4852名与旧押的2862名反革命罪犯中,共处决2500名。5月中旬至月底为第三阶段,处理在押的罪犯,关了一批(判处徒刑),交群众管制一批,释放了一批。

1951年5月底,鉴于镇反工作已经深人,大批反革命分子已经捕获,考虑到处理更应慎重,省政府发出省府密字940号命令,决定自6月1日起,将反革命罪犯死刑批准权仍收回省人民政府。其中渭南、咸阳、宝鸡专区及长安县的死刑案件,要全案送陕西省人民法院审核;延安、榆林、绥德3专区的死刑案件,要简要电报报省法院审核;陕南之南郑、安康、商洛3专区的死刑案件核准权也原则上收回,但因交通不便,分别确定由吴恩宠、王廷佐、王杰专员暂代省府核准,于判处前向省政府简要电告。此后,省政府又规定,除现行犯和省上批准的具有重大罪行的反革命分子外,一般应停止捕人;要求各地集中力量,清理积案,并由省、地两级派出负责人员,到各县视察镇反工作,宣传政策,纠正偏失,及时地避免了镇反高潮中错捕、错杀问题的发生。

1951年8月初,群众性镇反运动进入后期。省政府在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公安工作的报告》中,及时提出了镇压反革命工作后期的有关方针政策,要求向被镇压的反革命分子家属进行政策教育,以减轻或消除他们和人民的对立情绪。要求在没收反革命分子的财产时,要留给其家属足以维持其生活的财产。对其家庭确实贫寒者,可以免于没收。对于一切罪行介于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律不杀;可捕可不捕者,一般不捕。9月24日,陕西省人民法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出《关于反革命罪犯交乡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几个问题的批复》,指出交乡管制是以群众监督的方式,对罪行较轻的罪犯限制其迁移、旅行、留宿、来客等,促其在劳动中改过自新;剥夺政治权利是对轻刑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出任国家职务权、担任公共职务权、受领国家褒奖及荣誉称号权、抚恤权等政治权利的剥夺,而未被剥夺的其他正当权利则不受限制。同时,对是否交乡管制的范围、管制办法、管制期限、管制变更程序,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范围、政治权利与特种职务权(如医师、工程师等)的区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以利对多数轻刑犯的处理改造。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发出《关于反革命罪犯重审改判及执行期满释放问题的指示》,进一步统一对“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理解与执行,避免量罪科刑中的畸轻畸重偏向。并规定在1950年11月14日以前执行最高刑期为10年,期间所判决确定的反革命案件,原则上不予翻案或重审改判,对中央规定最高刑期为20年以后所判决确定的反革命案件,如确有重大错误,可依照法定程序再审改判,从法律上解决了纠正错案与镇反准确性问题。10月25日,省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了对反革命分子“给出路”的规定,对其中罪恶不大且有劳动能力者,在土改分配土地时“应计算于其家庭人口总数中,分给一份土地”。

全省镇压反革命运动到1951年8月底基本结束,基本上扫除了国民党残留在陕西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创造了安定的社会条件。

十、支援抗美援朝前线

1950年6月,美国发动侵朝战争,把战火引向中国边境。党中央发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陕西很快成立了抗美援朝总会陕西分会,组织领导群众进行抗美援朝运动。

陕西的抗美援朝运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950年10月下旬至1951年3月为第一阶段,主要进行宣传鼓动工作,激发人民群众抗美援朝激情,教育干部群众克服“亲美”、“恐美”以及“美国侵略朝鲜与我无干”、“埋头建设”的错误思想,在全体人民中树立“仇美”、“鄙美”与“美国侵朝不能置之不理”的抗美援朝思想。1951年3月下半月至5月底为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动员与组织“五一”游行示威,举行反对美国武装日本的投票和拥护“缔结五大国和平公约”的签名活动,加深“仇美”、“鄙美”、“蔑美”的思想,普及与深入抗美援朝运动。1951年6月至1952年底为第三阶段,主要工作是响应全国抗美援朝总会三大号召,开展订立爱国公约、增产捐献、纳粮、纳税、售棉、储棉与优抚烈属、军属的群众运动,把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进一步与实际结合起来。

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陕西的抗美援朝运动逐步地由城市推向农村,由认识抗美援朝的必要性提高到参加抗美援朝的实际运动。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爱国思想和国际主义觉悟得到空前提高,冲掉了对美帝国主义的一切幻想,一些原来存有“恐美”、“崇美”、“亲美”思想的人纷纷摆脱了帝国主义的思想影响,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得到顺利进行。

1951年2月,陕西省政府组织陕西各界代表参加西北赴朝慰问团,前往朝鲜前线,深人坑道、哨所,向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将士分发慰问品,看望伤员,悼念牺牲的烈士,听取志愿军的事迹介绍,转达了陕西人民以增产节约的实际行动坚决支援志愿军作战的决心。赴朝慰问团回国以后,分赴全省各地,巡回作慰问报告263次,听众达35万多人次,极大地推动了对全省抗美援朝运动的深入。1951年“五一”节前夕,陕西省委、省政府组织了以抗美援朝、反对美帝武装日本、保卫世界和平为内容的“五一”示威游行,参加者遍及全省城乡,多达834万余人,随后,又以投票形式反对美帝武装日本的活动,参加者多达921万余人,签名拥护缔结五大国和平公约者899万人。

在省委、省政府“增产节约,支援抗美援朝”的号召下,城乡人民普遍订立了爱国公约,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开展了增产节约、捐献武器、快缴粮、缴好粮、快纳税和售棉储棉的爱国运动。新秦纱厂的细纱生产由过去每台机子每日出纱3箩车增加到6箩车,布厂每台机每日织76码布,超过订立爱国公约中72码的原订计划,个别的还达到108码。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得到提高,全省7。2万个互助组订立了生产计划,积极开展夏收、夏选和爱国保棉运动。工商界在“改善经营、增加收入、早缴税款、增加抗美援朝力量”的口号下,基本消灭了滞纳税款的现象,有的预向银行存款等待缴税,纳税竞赛蓬勃开展,形成人人为国纳税、个个为国捐献的抗美援朝局面。数以千万计的青年报名参加志愿军,全省大、中学生总数3。8万人,报名参军达1。97万人,工农青年报名者更多,出现了母送子、妻送夫、兄弟相送的动人情景,甚至医生、运输工人中也出现了要求赴朝参加战地勤务工作的现象。广大人民热烈响应抗美援朝总会的三大号召,捐献飞机大炮。全省共捐献飞机41架,大炮、高射炮13门,实缴银行抗美援朝捐款200多亿元(旧币)。全省各地送朝鲜前线的慰问袋、慰问品361万件,慰问信23396封,锦旗423面,慰问朝鲜难民基金捐款12亿多元。农民和经济困难的群众,自动帮助当地烈、军属夏收夏种或固定代耕,克服生产生活困难,加强了优抚工作。西安市王竞秋老太太把珍藏的1根10两重的金条,亲自交给方仲如市长,愿为抗美援朝购买飞机大炮贡献力量。豫剧名家常香玉带领全团演职人员,义演178场,超额实现了捐献一架“常香玉剧社号”战斗机的心愿。

十一、“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简称“三反”运动)。1952年1月26日,发出《关于在城市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大中城市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简称“五反”运动),打击资本家的不法行为。陕西省和西安市的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号召,从1951年12月底开始,展开了“三反”、“五反”斗争。根据中央规定,“三反”主要是在县以上机关、学校和团体内部开展;“五反”主要是在西安、宝鸡、南郑(今汉中市)等几个大中城市进行。前后共用了半年左右的时间,即取得了“三反”和“五反”的胜利。

“三反”之前,由于全国解放,政权到手,许多干部对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蚀丧失警惕。铺张浪费作风和享乐主义思想在不断滋长和膨胀,致使不少人沾染了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俗称“三害”)的恶习。其中少数人走上贪污犯罪的道路,甚至极个别人成为大贪污犯(当时俗称“大老虎”)。“三反”运动中,政府依法惩处了极少数贪污分子,以示警戒;对于一般的贪污行为,只要坦白交待,就从宽处理,令其退还赃款赃物,戴罪立功;其余属于占小便宜者,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要求其自觉退还公款公物,纠正错误。这就使“三反”运动收到了教育干部、改变社会风气、纯洁革命队伍的预期目的,普遍提高了干部群众辨别和抵制资产阶级思想腐蚀的能力。

私营工商业者严重的“五毒”(即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行为是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本质的表现,是向无产阶级和国营经济的猖狂进攻。从运动中揭发的事实看,私营工商业者的多数都不同程度地犯有“五毒”行为,但严重和完全违法户则是少数。西安市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的工商业者只占总户数的2。9%,宝鸡市和南郑市只占2。5%。其中最突出的是宝鸡市隆昌商行股东李紫东,通过倒贩金银、贩卖毒品和偷税漏税,取得违法金额多达140多万元。又如西安市义合染织厂推销处经理李广蔼,给80个干部行贿15000余元,获取各种违法所得则达106。4万元。

“五反”运动开展是依靠和发动私营工商业内部职工,自下而上揭发和国家自上而下的监督及依法制裁进行的。为了继续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恢复和发展经济,运动中始终坚持区别对待的政策,将工商业者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五类,并限定所划的严重和完全违法户不得超过5%。防止扩大打击面,在对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户处理时,又本着“斗争从严,处理从宽;偶犯从宽,屡犯从严;大量从宽,小量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原则,使绝大多数有违法行为的工商户放下包袱,管理生产经营。定案以后,又从宽核减违法所得。西安市退补罚款800多万元,只占违法金额的22。8%,占1951年纯利润的26。6%。宝鸡市和南郑市退补罚款67万元,只占违法总金额的4。08%,占1951年纯利润的16。6%。至于“五反”运动中某些地方出现的市场萧条、城乡交流不畅现象,经过当地政府贯彻“先税后补”(即先交税,再退补罚款)和“先活后收”(即让私营工商业者继续经营下去再收税)政策以及必要的思想工作,很快解除了资本家的疑虑,安定了情绪,扭转了市场萧条状况。

“五反”运动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猖狂进攻之后,加强了工人对资本家的监督,国家又扩大了对私营工商业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代购代销,不仅巩固了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限制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消极作用,调动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而且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和改造。

十二、统一财经,稳定物价

陕西解放初期,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依然十分严重。西安市1951年5月与1949年12月相比,小麦价格上涨了53。5倍,棉花价格上涨了61倍,煤炭价格上涨了59倍。许多地方还出现了拒绝以人民币收付并公开以银元、黄金作为流通手段的现象。

为了稳定金融和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和恢复生产,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有关方针政策,采取稳定货币市场,平抑物价,积极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等措施,对不法资本家和投机商人进行了打击。

1950年3月3日,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陕西省委、省政府从各方面开展工作,统一全省财政经济。(1)统一全省财政收支,使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以用于国家的重要开支;(2)统一物资调度,使应由国家掌握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从分散状态集中起来,以便调剂余缺,予以高效、合理的使用;(3)统一全省现金管理,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出必需的流通额度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统一调度;(4)紧缩编制,清理仓库,加强税收,发行公债,节约开支等,保证各级地方财政收支平衡。1950年11月26日,陕西省委发出《关于加强财经工作的指示》,要求努力加强机关、部队、合作社等所有现金及票据管理;加强市场管理,有计划地吞吐物资,以平抑物价,并大力催收税款及一切应按时收回的公款;照顾扶植正当的工商业,打击投机商人;加强经济保卫工作,严防匪特抢劫和盗窃事件发生;加强检查汇报制度,经济工作部门和企业单位必须定期向上级汇报经济状况。这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抑制了通货膨胀,使全省物价趋于稳定,从而结束了国民党统治时期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的局面,为安定人民生活和恢复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采取统一财经、稳定物价政策的同时,1950年下半年省政府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供销关系进行了合理调整。对私营工商业的经营范围、原料供应、销售市场、劳资条件及财政、金融、物价政策等方面,作了必要的安排和照顾。如采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方式,把他们的生产和销售纳入计划轨道,帮助其从生产经营的困境中解脱出来;采用合理调整原料供应、资金周转、平抑价格等办法,使当时的五种经济成分各得其所,共同发展,做到在国营工商业发展的同时,也使其他私营工商业有利可图并得到发展。到1951年底,全省私营商业户数比1950年增加了7%,私营工业户比1950年增加了3。2%。“五反”运动后,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发展较快,私商产生疑虑,消极经营,营业额下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第二次调整商业的指示,陕西省委于1953年1月23日发出《陕西省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商业指示”的指示》,提出“在调整商业的过程中,必须抱着实事求是、慎重稳定的态度,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把中央的指示精神和当地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有计划、有分别地逐步进行调整”,纠正了商业工作中的盲目冒进倾向,提高了私商经营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陕西重点试办公私合营企业,促进全省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1952年底,全省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发展到37户,产值4725万元,占全省地方工业总产值的22。5%。西安市公私合营企业6户,产值2072万元,占工业产值的14。52%。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省有78个县(市)对旧的行业公会进行了整顿改组。西安市原有89个行业公会调整为51个新的行业分会,并成立了市工商联。省工商联筹委会成立后,组织工商界学习《共同纲领》,引导他们遵守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发展生产,改善经营。

在统一财经稳定物价的方针下,经过各方努力,到1952年底,陕西财经状况逐渐好转,扭转了国民党时期遗留下来的财经混乱状况,制止了十几年来的通货膨胀,保证了各项开支;工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与发展;物价达到全面稳定,城乡物资交流便利;国家建设资金和人民财富都有较大增长。

十三、三年恢复时期陕西取得的成就

从1949年5月到1952年底,陕西经过一系列社会变革和改造,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用3年多的时间迅速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一是农业超过了解放前最高水平。1952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15。33亿元,比1949年增长28%,平均每年递增8。6%。粮食总产量达到79。5亿斤,增长20%,棉花总产量达到146。8万石,增长68%;油料总产量达到138。6万石,增长23。2%,其他农副产品如麻、烟叶、大家畜、生猪等也都有很大增长。主要生产指标全部超过了1949年以前的最高水平。

二是工业发展迅速。1952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4。79亿元,比1949年增长73。2%,平均每年递增20。1%。

三是交通邮电业有了较大进展。经河南、陕西人民的共同努力,修复了陇海铁路洛阳到潼关段,货物发运量从1949年的97万吨增加到1952年的189万吨。公路通车里程由1949年1908公里增加到1952年的3863公里。在加强对现有邮电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的同时,还架通了铜川到延安的线路,在安康、府谷、宜川、靖边4县安设了小型电台,架装了南郑到安康的载波机,并开辟了新的邮路。

四是商业财政有了根本好转。1952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额为5。89亿元,比1950年增长86。8%。公、私商业比重也有一定变化,国营商业零售额由1950年的12。6%上升为1952年31。5%o,私营商业则由77。3%下降为42。5%。1952年地方财政收人达到1。80亿元,总支出为1。11亿元,收大于支,实现了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

五是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初步改善。1952年农民平均消费水平为64。2元,比1949年提高36。9%。城市职工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1952年,陕西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达到1。12亿元,比1949年增长30。6%。

另外,人民的文化教育、卫生水平也得到提高。到1952年底,陕西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达到156。7万人,比1949年增加1倍多。卫生医疗机构同期达到715个,比1949年增长3。8倍。

(本文与梁月兰合作完成,原载中国共产党历史资料丛书《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陕西卷》,赵俊忠、袁武振主编,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