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毛泽东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的探析

毛泽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大发展。本文将着重探讨毛泽东这一理论的内容及其形成的原因和过程。

一、实行和平“赎买”政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利用、限制、改造”,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提出的设想变成现实

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用和平“赎买”的办法,把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早已提出但未实现的设想。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恩格斯还提出可以“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科学预见,由于当时还没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实践,所以无法付诸实施。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列宁曾两次提出要对资本家实行赎买。第一次是1918年上半年,列宁在批评“左派共产主义者”的时候,主张对不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不文明的资本家”实行无情的惩治,而“与文明的资本家,即与那些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能实施‘国家资本主义’,能聪明炼达地组织真正用产品供应千百万人民的极大的企业而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但是,俄国的资产阶级不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他们用破坏、捣乱、关厂等办法对抗苏维埃政权,直至参与反革命武装叛乱。在这种情况下,苏维埃政府不得不用暴力的手法无偿地没收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第二次是1921年,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向新经济政策时,列宁从改善工农关系出发,重提国家资本主义问题,强调采取租让制、租借制、代购代销、合同公司等形式。他为国家资本主义下的定义是:“受无产阶级国家监督与调节的资本主义。”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形式的发展没有取得多大成果。

那么,采用和平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我国是否可行呢?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和平赎买的思想,认真分析了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历史与现状,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一)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不同于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它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很软弱,具有两面性。在民主革命时期,民族资产阶级曾经是工人阶级的同盟者。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它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民族资产阶级的这一特点,使我国的和平改造具有客观的可能。(二)我们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了强大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有了和平改造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保障。正如毛泽东指出的那样:“人民手里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不怕民族资产阶级造反。”(三)我们没收了占现代工业80%的官僚资本,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建立起日益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领导地位,从而具备了和平改造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四)我们建立了巩固的工农联盟,实现了国家对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割断了资本主义经济同个体经济的主要联系,使其逐步丧失了独立经营的能力。基于以上分析。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平赎买的基本思想,制定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胜利地完成了和平变革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使命,把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和平赎买的设想变成现实,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毛泽东对民族资产阶级和平改造的方针,并不是一开始就很完善的。它是毛泽东总结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过渡时期头几年的经验,到1953年上半年才进一步明确起来的。早在1947年12月。毛泽东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中共中央会议上就明确提出: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权力到达的地方,对民族资产阶级“必须坚决地毫不犹豫地给以保护”。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即使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在一个长时期内,还是必须允许它们(指资本主义经济—引者)存在;并且按照国民经济的分工,还需要它们中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部分有一个发展;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毛泽东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思想在此己初露端倪。1948年10月26日。毛泽东在写给刘少奇的信中又对限制与反限制的内容作了初步介绍。他说:“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把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上,“就是一条极大的限制”,“要达到这一点。必须经常和企图脱出这种轨道的私人资本作斗争。而这些私人资本虽然已经纳入这条轨道。他们总是想要脱出去的,所以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又进一步阐述了新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基本政策。第一、由于中国经济非常落后,现代工业产值只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10%左右,又遭到严重破坏,因此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间前发展。”第二、对资本主义经济不利于国计民生的部分,要“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那种认为不要限制资本主义,或者认为应该对私人资本限制得更多更死,甚至认为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的观点,都是完全错误的。据此,七届二中全会规定对私人资本主义必须采取利用、限制的政策,这就为新中国成立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做了重要准备。到1953年春,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调查组,到上海等地考察建国头3年私人资本的发展变化情况,并于同年5月向中央提出《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的报告。毛泽东在审查报告时把“利用、限制、改组”的提法改为“利用、限制、改造”。同年6月,在毛泽东主持下中央政治局两次举行扩大会议,在讨论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完整方针也被最终确定下来。这样,经过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终于明确化和具体化了,这是全党指导思想上的一大飞跃。

二、通过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把私营工商业逐步引向社会主义改造的轨道

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是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形式。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指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新民主主义国家五种经济形态之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31条更明确规定:“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资源等。”到1953年6月,毛泽东根据马克思和列宁的有关论述,总结了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改造私营工商业的的经验,进一步提出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改造。他认为这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

国家资本主义不是独立的经济体系,其性质和作用取决于它所存在的国家的性质和条件。有资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也有人民民主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1953年7月,毛泽东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文件的批语中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是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的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因而它“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

为了使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了加工订货、统购统销、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这些形式在产品归国家或国营经济所掌握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但在生产资料所有权、生产过程的关系或国家取得产品的形式上是有区别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是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它主要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以前这一阶段实行。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制定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的方针指导下,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从1950年夏季起,党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工作,其内容主要是合理分配原料和市场,在保证国营经济发展的同时继续发挥私营工商业的积极作用。经过1951年冬到1952年上半年的“三反”、“五反”运动,民族资产阶级在同工人阶级较量失败后,被迫接受改造,从而为把资本主义经济纳入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创造了条件。从1950年到1953年底,国家对资本主义经济主要实行了在工业中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统销、在商业中委托经销代销这些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实践结果表明,这些措施加深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的联系(这些关系是外部的,主要在流通方面),引起它们在生产关系上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从而也就不同程度地开始了对原来落后、混乱、畸形发展、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初步的社会主义改造。

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是公私合营。国家在这种形式的企业中占有一部或大部分股权;公股派领导干部参加企业管理,实际上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企业的生产、财务和基本建设都列入国家计划。这种形式使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除了资本家占有一部分股权和一部分利润外,已和社会主义企业十分接近了。从1954年1月到1955年冬,我国主要进行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1953年12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全国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讨论形成了《中财委(资)关于有步骤地将十个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成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1954年3月,中共中央批发了这个文件,认为文件对扩展公私合营工业所提出的政策原则及1954年扩展公私合营的方针是正确和适当的。同年9月,政务院发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其基本精神是确立社会主义成分对公私合营企业的领导地位,同时保护资产阶级的合法权益。《条例》的公布和实行,表明我国公私合营的政策原则通过法律形式更加明确和完备了,从而有力地促进了资本家接受公私合营的积极性,加快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到1955年底公私合营工业户数扩展到3193户,产值占合营户与非合营户总产值的49。7%。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把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的联系由外部推进到内部,由流通过程进入到生产过程,使企业由半社会主义性质转变为基本社会主义的和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

1955年下半年,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亿万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堵塞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后路,使资产阶级完全处于孤立的地位,从而直接推动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因势利导,全面规划,向党内外大力进行宣传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领导和推动了这一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社会变革。10月27日和29日,毛泽东在北京两次约见工商界代表人士谈话,系统阐明党的和平改造和赎买政策,殷切希望民族资产阶级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走社会主义道路。11月1日至21日,全国工商联召开执行委员会,号召一切爱国的工商业者把自己的命运和国家发展的前途联系起来,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1月16日至24日,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参加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毛泽东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毛泽东在会议上讲话说:帝国主义眼前还不敢发动战争,我们要趁着这个机会,加快社会主义改造,加速我国的发展。到1956年初,形成了全国范围的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各地私营工商业者天天敲锣打鼓,要求批准公私合营。1956年1月15日,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会,工商界代表乐松生在天安门城楼向毛泽东报告了首都已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喜讯。到1956年底,全国参加公私合营的户数中,私营工业已达99%,私营商业已达82。2%。至此,我国基本上实现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采取工缴费、四马分肥、定息、高薪等形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赎买

国家资本主义的实质,就是通过和平赎买的办法,而不是通过没收的办法,把资本主义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赎买形式上,不是由国家另外拿出一笔钱一下子赎买资本家的企业,而是采取由工缴费、四马分肥到定息、高薪等方法,逐步加以赎买。由毛泽东主持起草、1956年2月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我们的赎买办法,就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起,在大约10年左右的时间内,工人阶级在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和国家的需要而生产的同时,也为资产阶级生产一部分利润。……这是逐步赎买,不是一下子赎买。也不是由国家另外拿出一笔钱来进行赎买。”“除了对于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进行这种办法的赎买以外,对于那些有技术才能和有管理企业能力因此使企业能够供给国家更多工业品的资本家,还给予较高的薪水,同时,直到现在还有许多资本家用职员的名义在企业中支取相当高的薪水,其中有一些人是没有能力而挂名支取的。这些,在过渡时期,也是属于一种赎买的性质。这种赎买,也是必要的。”

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也就是国家对民族资主义经济赎买的过程。随着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资本家所得合法利润的形式和数额也有所变化。在加工订货阶段,国营企业付给私营工厂的工缴费或货价是双方商定的,一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营业税。工缴费、货价的高低决定着资本家所得利润的多少。陈云在1952年6月11日指出:“工缴费的合法利润可以百分之十,可以百分之二十,也可以百分之三十。我们不把它讲成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要按照生产成本、市场价格和社会需要来定。”从1953年起,国家规定私营企业所得的利润实行“四马分肥”,即按国家所得税金(采累进积率,一般占利润总额的30%)、企业公积金(占10一30%)、职工福利奖金(占5一15%)、资方股息红利(占25%)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国家又把原来分给资本家的红利改变为按固定资产价值付给定额利息。1956年2月8日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指出:“定息,就是企业在公私合营时期,不论盈亏,按季付给私股股东以股息。”息率初定为年息l厘到6厘,7月28日国务院又修改为不分行业、地区统一规定为年息5厘。定息从1956年1月起支付,到1966年9月取消。经核定,全国私股股金共24亿元。国家共付私股定息12亿元,加上1950年—1955资年方所得的红利14亿元,1956—1965年资本家高薪8。5亿元,在整个赎买过程中国家共付赎买金34。5亿元,买回了民族资产阶级的全部生产资料,消灭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剥阶级。

对资本家进行和平赎买,可以使我国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阶段形成的统一战线得以继续存在,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资产阶级对社会主义改造的抗拒和破坏,调动了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积极性。毛泽东1957年1月18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高兴地说:“出这么一点钱,就买了这样一个阶级。”

四、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把原来的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资本主义企业和掌握生产技术与管理经验的资产阶级分子,是旧社会留给我们的两大遗产。改造资本主义企业和资产阶级分子是互相促进、不可分离的双重改造,而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更是实现社会主义转变的关键,是实现马克思提出的无产阶级要解放全人类伟大理想的根本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工人阶级必须解放全人类的战略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了企业改造和人的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完整地贯彻了对民族资产阶级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成功地消灭了这个阶级,并把这个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毛泽东1956年在同工商界人士的一次谈话中指出:对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是要消灭的,但人都包下来。工商业者不是国家的负担,而是一笔财富,过去和现在都起了积极作用。”“对资本家要解决的两个问题,一个是物质问题,二个是思想问题。物质问题就是有职有权的问题,有工资可拿,拿到工资可生括。思想问题要资本家改造自己,发挥他们的作用,不但使用老经验,而且使他们能够发挥新经验。”

根据毛泽东的这些思想,我国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过程中,把对企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和对资本家的团结、教育、改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改造私营工商业的同时,实现了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在政治上,把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当作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不剥夺他们的选举权,承认资产阶级党派和政治团体的合法地位,并吸收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参加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工作。在工作上,采取“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以企业为基地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全部安排工作,量才担任适当职务,薪水一律不减。1956年全国私方人员中,安排参加企业管理的约占40%,直接参加生产的约占60%,对老弱病残的私方人员也作了适当安排。这样,既使他们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又使他们在企业内部同工人一起劳动、学习,逐步从原来的剥削者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生活方面,采取“包下来”、“包到底”的政策,努力解决私方人员的福利待遇。对私方人员的疾病医疗和病假工资,凡在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工作,一律按干部或职工同等待遇;凡在合营企业工作,股金在2000元以下的,疾病医疗按所在企业职工的待遇办理;股金在2000元以上的,如确有困难,也可按照职工待遇办理。私方人员的病假工资,不论股,一律给予本人工资的50%一70%。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私方人员的关怀和照顾,安定了他们的思想情绪。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绝大部分资本家都自愿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从而减少了改造的阻力,并且使资本家利用他们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实现了对资本主义企业和资产阶级分子双重改造的战略目标。

综上所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理论,成为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缺点和偏差,如要求过急、速度过快、合营面过宽、改组过多、工作上“一刀切”等等,但和成就相比,缺点毕竟是次要的,不是带根本方向性的问题。在毛泽东这一理论的正确指导下,我国在很少社会震动的情况下,成功地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转变。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胜利,也是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的伟大创举。毛泽东对资本王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如同民主革命时期“农村包围城市理论”一样,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理论和实践上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大贡献和发展。

(本文原载《陕西教育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收入《陕西省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论文集》,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