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10月1日—2013年)

引文

1950年4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撤陕北行政区,黄龙分区及定边中心县,设陕西省延安分区。5月,中共延安地方委员会、延安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正式成立,简称延安地委、延安专署。延安分区辖延安、安塞、吴旗、志丹、甘泉、延长、鄜县、洛川、黄陵、黄龙、宜川、宜君12个县。10月,改设延安专区,延安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延安专区专员公署。1955年5月,延安专区专员公署改为延安专员公署。1968年8月,成立延安专区革命委员会,1969年9月,改称延安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6月,延安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延安地区行政公署成立。1996年11月,国务院批复撤销延安地区,设立地级延安市,1997年1月,延安市人民政府成立,辖吴旗、志丹、安塞、宝塔区、子长、延川、延长、甘泉、富县、洛川、黄陵、宜川、黄龙13个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