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

4月

陕北各县区贯彻国民政府《县组织法》,多数组织区、乡、镇选举,选出区、乡、镇领导。

▲四五月间,中共陕北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做出在陕北开展军事运动的决议,决定刘志丹任特委军委书记,主持特委工作。

5月

刘志丹、曹力如分别当选保安县民团团总和副团总。

6月

7日 晚,匪首靳大汉派其党羽梁占魁到洛川县霍家村、冯家村抢劫,枪杀村民10余人,拉票20余人,劫尽牲口粮食。

是月 国民政府修改重颁《县组织法》,并先后颁布《乡镇自治施行法》《乡镇闾邻选举暂行规则》《乡镇坊自治职员选举及罢免法》等法规,构筑较完善的乡村自治制度体系。

上半年 中共延安县委改为中共延安区委。区委负责人有李馥华、冯世光、赵觐龙、高岗、李鸿宾等人。

8月

中共省立延安第四中学支部书记杜守智叛变,中共延安区委遭到破坏。

是年 陕北发生严重灾荒。国民政府令各县设立赈局、救灾会救济灾民,鼓励有粮之家设粥厂济难民。

▲延安各级中共组织根据陕北特委指示,发动群众开展“三抗”(抗粮、抗税、抗捐)和“三要”(要饭吃、要土地、要自由)运动。

▲洛川县拔贡姜献琛纂修《洛川县志·续编》,抄本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