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行政组织体制的历史沿革

刘洋

中共陕甘宁局部执政时期形成的行政组织体制,既保留了苏维埃时期某些行政组织的特点,又参照和借鉴了国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制度。本文分三个阶段,历史地追溯陕甘宁边区行政组织体制的演变过程。

一、中共中央到来前陕甘苏区的行政组织体制

土地革命时期,以刘志丹、谢子长为代表的西北共产党人,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在黄土高原上创建了陕甘边和陕北革命根据地,并完成了对两块根据地的统一,从而为中共中央落脚陕北和中国革命迎来新的转折奠定了基础。1934年11月和1935年1月分别成立的陕甘边苏维埃政府和陕北省苏维埃政府是隶属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地方一级政府,相当于省级行政层级,之下又建立了县、区、乡等政权。

(一)陕甘边苏区和陕甘边苏维埃政府

1934年11月4日至6日,陕甘边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南梁荔园堡召开。会议通过了刘志丹起草的《政治决议案》《军事决议案》和蔡子伟起草的土地、财政、粮食等决议案。会议决定成立陕甘边苏维埃政府,驻地南梁寨子湾。选举习仲勋为陕甘边苏维埃政府主席,贾生秀、牛永清为副主席。陕甘边苏维埃政府下设土地、劳动、财政、粮食、肃反、工农检察、文化、妇女等委员会。会上还成立了陕甘边革命军事委员会和赤卫军指挥部,成立了陕甘边苏维埃政府保卫大队。

1934年11月—1935年2月,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下辖赤安县、华池县、庆北县三个直属县。1935年4月—1935年9月,下辖西靖边、安塞、赤安、肤甘、华池、合水、庆北、鄜(富)西、鄜(富)甘、中宜。此时还设立了陕甘边南区和陕甘边东区革命委员会。1935年9月—1935年11月,下辖西靖边、定边、安塞、赤安、鄜(富)甘、鄜(富)西、中宜、华池战区苏维埃政府和庆北办事处。

(二)陕北苏区和陕北省苏维埃政府

1935年1月25日,陕北工农兵代表大会在赤源县白庙岔召开。大会成立了陕北省苏维埃政府,选举马明方为陕北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崔田民、霍维德为副主席。政府下设秘书处、土地部、粮食部、劳动部、财经部、经济部、教育部、保卫局、贸易局。会议通过了《陕北省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法》《组织法》《土地法》《婚姻法》等法令。

1935年2月—1935年9月,陕北省苏维埃政府下辖:神木、吴堡、绥德、清涧县、赤源、秀延、子长、延川、延水、延长、延安县苏维埃政府。1935年9月—1935年11月,下辖米西、吴堡、绥德、清涧、靖边(东靖边)、赤源、秀延,子长、瓦窑堡市、延川、延水府、延长、延安县苏维埃政府。

各县的苏维埃政权,之前称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土地、粮食、经济、军事、肃反、文化教育、劳动等委员会,改为县苏维埃政府后,各委员会改称部,各委员会负责人改称部长。

(三)陕甘苏区的统一及陕甘晋省苏维埃政府的筹建

陕甘边和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建立后,由于革命形势的发展,将陕甘边和陕北两块革命根据地连成一片势在必行。1936年6月,西北红军在第二次反围剿斗争中取得胜利,并解放了周边的几座县城,初步实现了陕甘边和陕北两块根据地的统一。1935年9月15日,红二十五军长征到达陕北延川县,17日,在中共中央驻北方代表派驻西北代表的主持下,西北工委和中共鄂豫陕省委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了中共中央驻北方代表派驻西北代表团,成立了陕甘晋省委。此后,陕甘苏区在中央驻北方代表派驻西北代表团的领导之下。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陕甘苏区的领导,陕甘晋省委决定于1936年1月召开陕甘晋省苏维埃代表大会并成立陕甘晋省苏维埃政府。1935年10月15日,陕甘晋省苏维埃筹备委员会还发布了《陕甘晋省苏维埃选举条例》和《陕甘晋省苏维埃组织法条例》。随后,陕甘晋省苏维埃政府的实际筹备工作逐步展开。但是不久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并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重新划分了陕甘苏区的行政区域,筹备陕甘晋省苏维埃政府的计划也便中止了。

二、西北办事处成立后陕甘宁苏区的地方行政组织体制

1935年10月,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抵达陕北。为了统一和加强对陕甘苏区的领导,11月,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博古担任西北办事处主席团主席;西北办事处下设财政部、粮食部、土地部、国民经济部、教育部、司法内务部、工农监察局、劳动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最高法院在陕甘宁苏区继续行使司法权。1936年1月西北办事处又增设外交部,博古任部长。

西北办事处成立后,对陕甘宁苏区的行政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设置了陕甘、陕北两个省级行政区域和关中、神府、三边(未成立)三个特区。红军西征之后,陕甘根据地的区域扩大到了陕甘宁三省,陕甘宁革命根据地逐渐形成。

(一)陕甘省苏维埃政府

甘泉下寺湾以南为陕甘省的管辖区域。1935年11月,陕甘省苏维埃政府成立,政府驻地甘泉下寺湾。政府机构由土地部、裁判部、财政部、粮食部、教育部、工农监察部等组成。陕甘省苏维埃政府下辖七个直属县苏维埃政府,即甘洛、肤施、红泉、宜川、鄜(富)县、中宜、华池县苏维埃政府;下辖关中特区苏维埃政府(1936年1月在原陕甘边南区苏维埃政府基础上建立),包括永红、赤水、淳耀、新正、新宁等五个县苏维埃政府。1936年3月,关中特区苏维埃政府撤销,所辖县归陕北省苏维埃政府领导。

1936年5月,由于军事形势的变化,中共中央撤销了陕甘省。1936年12月,西安事变爆发后,中共中央再次成立了陕甘省苏维埃政府。刘景范任省苏维埃政府主席,霍维德任副主席,艾楚南任财政部部长,李会友任国民经济部部长,李之钦任教育部部长,郭子清任粮食部部长。陕甘省苏维埃政府下辖一个特区和五个直属县苏维埃政府。

(二)陕北省苏维埃政府

陕北省的管辖区域为甘泉下寺湾以北,省苏维埃政府驻地瓦窑堡。陕北省苏维埃政府没有大的调整,马明方、马佩勋先后任主席,下设工农监察部、秘书处、财政部、国民经济部、土地部、裁判部、劳动部、粮食部、教育部、保卫局、军事部。

西北办事处重新规定行政区划后,陕北省苏维埃政府按新划定的区域开始行使职权。1935年11月—1937年7月,陕北省下辖吴堡、米西、绥德、定边、新城、瓦窑堡市、赤源、横山、安定、秀延、子长、延川、延长、延水、安塞县、赤安(志丹)、延安、甘洛、肤施、宜川(红宜)、鄜(富)县等。1936年,神府和关中两个特区也一度划归陕北省苏维埃政府辖区内。

(三)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

在红军进行西征的过程中,1936年5月17日,中共中央撤销了陕甘省,成立了陕甘宁省,省机关驻地由甘泉下寺湾转移到甘肃环县河连湾。省苏维埃政府主席马锡五,朱开铨任副主席。下设土地部、裁判部、秘书处、财政部、国民经济部、内务部、粮食部、教育部、保卫局。陕甘宁省先后下辖定边、安边、赤安、华池、赤庆、环县、曲子、静宁、盐池、豫旺、豫海、固北、定环等13个县。其中豫海县是回民自治政府,它是中国苏维埃政权史上建立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府。

西北办事处时期,苏维埃省以下各县行政机构的设置与省政府的设置基本相同,县苏维埃政府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下设土地部、劳动部、财政部、军事部、粮食部、内务部、国民经济部、裁判部和工农检查局、保卫局。

三、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地方行政组织体制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1937年1月,中共中央和西北办事处由保安进驻延安,从此,延安成为中共中央的驻地和陕甘宁根据地的中心。为了实现苏维埃共和国向民主共和国的彻底转变,1937年4月,西北办事处成立了四个专门委员会研究各方面的具体转变。5月12日,西北办事处通过了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制定的《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和《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标志着陕甘宁边区民主共和制度的正式确立。

(一)省制的撤销和行政区域的重新划分

1937年7月,陕北省苏维埃政府撤销,分别成立陕北东、西行政督察专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陕北东、西分区撤销,所辖县由陕甘宁边区政府直辖。同月,陕甘宁省撤销,成立庆环行政督察专区。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改组为庆环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曲子县城,下辖曲子、环县、华池、定环、固北、定边、盐池等七个县。1937年10月,定边、盐池划归新成立的三边分区专员公署领导,撤销定环县。1940年8月,庆环分区专员公署合并到了陇东分区专员公署。

1937年10月,关中特区改为关中分区,成立关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下辖新正、新宁、赤水、淳耀等四个县。1937年1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命令,将盐池、定边、靖边三县划为独立的行政分区,成立三边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0年3月,绥德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驻绥德县城,下辖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1940年4月,陇东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驻庆阳县城。辖庆阳、合水、镇原等三个县。8月,陇东分区与庆环分区合并,成立新的陇东分区专员公署。1943年1月,延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驻地延安,下辖延安市和延安、甘泉、富县、安塞、延川、延长、子长、固临、志丹等县市。

(二)边区各级行政机构的重新设置

为了促进陕甘宁根据地的政权由苏维埃制向民主共和制转变,1937年2月,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改名为陕甘宁特区。西北办事处撤销了土地部,粮食部划归财政部;司法内务部分设为司法部和内务部,司法部于5月又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

1937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下设秘书处、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处。撤销了西北办事处的外交部、劳动部和工农检察局,增设审计处。1939年4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边区政府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审计处。

1941年第二届陕甘宁边区政府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处、民族事务委员会、法制室。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加强对县政府的领导,而设立的派出机关。1938年2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了《关于边区行政组织的编制》的命令。规定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专员一人,由中心县县长兼任;设政务秘书、事务秘书各一人;署员两人、特务员一人、勤务兼通信员一人等。1941年11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规定,专员公署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粮食科、保安科。1943年《修正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规定,专员公署下设政务秘书、事务秘书各一人,将各职能科室改为第一科和第二科及保卫科;1943年12月又增设粮食科。

县一级行政机构,县长以下设立事务、政务秘书各一人;第一科,管理民政教育;第二科,管理财政和经济建设;保安科及自卫大队。区公署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设区长一人、秘书一人、助理员若干人。乡政府是陕甘宁边区的基层政权,设乡(市)长一人,下设优待委员会、文化促进委员会、锄奸委员会、卫生保育委员会、人民仲裁委员会等。

中共陕甘宁边区局部执政时期形成的政权组织体制,为其在全国范围执政后相应行政区划、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参照。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组织体制在很多方面沿袭了陕甘宁边区时期的相应体制,而在这一体制中,我们不难发现国民政府地方行政组织体制的因子闪现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