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局,全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西北局,亦称中共西北中央局,中共中央西北局,是中共中央在西北地区的派出机构和代表机关。它是在西北地方党组织发展的基础上、在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并且把革命的大本营奠基西北的历史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萌芽于大革命时期,奠基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其前身是陕甘宁边区党委——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和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1941年5月成立,1954年12月撤销。
西北局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在西北地区建立的中央局,是中共中央在西北地区的派出机构,在组织上直接隶属于中央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与了解西北情况,贯彻中共中央政策在西北之具体实行。2.统一领导所属各部门(政府、军队、党、民众团体)、各地区工作,掌握党之组织,以实现党之任务。3.掌握党之思想,以达到意志集中、力量集中。
从领导对象来看,西北局不仅领导根据地党组织,而且领导国统区党组织;不仅领导下级党组织,而且领导同级党组织;不仅领导党的系统,而且领导政府、军事和民众团体系统。
从领导内容来看,西北局不仅领导建党和党建工作,而且领导政权工作、军事工作、群众工作、统战工作、少数民族工作、文化工作等。
从领导区域来看,西北局由陕甘宁边区这一中心区域,扩展到陕甘宁和晋绥两个边区,最后扩展到西北五省。
从领导使命来看,尽管西北局各个时期的具体任务在变,但其历史使命没有变,那就是建设西北党、建设陕甘宁边区、解放大西北、建设大西北、建立民族区域自治。
由于陕甘宁边区处于中共中央发言人的地位,所以西北局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它自己,代表它所领导的政权、军事、民众团体系统,甚至在一定范围上代表着中共中央,是中央政策在西北地区得以执行的重要组织保证。
马文瑞回忆说,中共中央在延安时期,西北局有一个得天独厚的条件,就是在中央身边,能经常得到中央的指导和帮助。中央讨论西北的工作问题时,西北局的常委能够参加。中央委托任弼时分管西北局工作,西北局的一些重要会议,任弼时都出席。西北局制定一些重要文件可以得到中央的及时指导和帮助。有时西北局对中央的指示提出某些变通办法,能及时得到中央的认可。
在组织上,派任弼时分管西北局工作,选用西北本地干部高岗、习仲勋担任书记,派外来干部充实西北局领导层。
在宣传上,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同时是西北局的机关报。
在大政上,中央直接参与制定《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施政纲领共21条,其中,第7、8、10、12、13、14、19、20条是毛泽东亲自动笔起草的。
在会议上,中共中央全程直接指导1942年西北局高干会。毛泽东出席了西北局高干会开幕会并做了重要讲话,任弼时代表中共中央驻会指导西北局高干会。刘少奇、朱德、陈云、彭真等也到会做了报告或讲演。
陕甘宁边区成为模范根据地,不能不强调中央的直接指导和帮助的一面,同时,与西北局的创造性工作也是分不开的。
在政权建设方面,“三三制”政权搞得好。
在土地改革方面,创造了“黄家川经验”。
在民族关系方面,和平解决昂拉问题,成功收复项谦。
在整党工作方面,最先提出和解决“五多”问题(任务多、会议集训多、公文报告表册多、组织机构多、干部积极分子兼职多)。
西北局自成立以后,始终在政治上、组织上与中共中央保持一致,无论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党执政以后,无论党中央在不在延安,从未出现过政治上、组织上的错误,正如林伯渠所指出的:“西北党是整个党的一部分,它是整个党的立足点出发点,我们党在军事上、全国政治影响上、政权的建立上,有今天这样大的发展,西北党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的。……西北局是从没有离开中央路线的,不管在什么地方,都可以这样讲,八大上也可以这样讲。”
西北局的组织和名称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大多数中共中央局都有过易名、改建、撤销、合并、重建等经历。如北方局是最早建立的中央局,自1924年12月建立到1945年8月最后撤销,历时近21年,先后四立四废,大革命时期一次,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三次。而西北局自成立至撤销,13年当中组织名称一直没有改变,这在中央局的历史上是没有的。
西北局由两个中央机构合并而来。同为中央局,有的合二为一,即由两个中央局合并成一个新的中央局,如解放战争时期,晋察冀中央局和晋冀鲁豫中央局合并为华北局。西北局也是合二为一,所不同的是,它不是由两个中央局合并而成的,一半是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是中央派出机构,另一半是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是中央工作机构,这在中央局史上也是有独特性的。
延安是西北局与中共中央共同的所在地。在中央局的历史上,与中共中央同在一个地方的中央局只有三个:苏区中央局、西北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华北局。西北局与中共中央同在延安和陕北七年,如果从陕甘宁边区党委算起,时间还要长一些。在延安城,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住在城北王家坪、杨家岭、枣园,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住在城南花石砭(现在旧址已修复开放)。
西北局的党政军民学系统齐全,且有中共中央的底子。有根据地党组织,有国统区党组织;有国民政府唯一承认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有边区保安司令部——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有工青妇等民众团体;还有西北党校、民族学院、延安大学等学校。相比之下,北方局、南方局、东南局,在组织系统上均不及西北局完整。西北局的许多机构承袭了苏维埃时期中央组织机构的建制。中央到陕北后,这些组织机构的前面都冠以“西北”二字,后来改称为陕甘宁边区的党政机构。
召开党外人士(主要是开明绅士和社会名流)座谈会是1942年西北局高干会议时的创造,但当时并未推广。
高干会后,西北局召集非党人士举行座谈会,毛泽东批示:“此种座谈会应每两月举行一次。”1944年西北局大力倡导这种民主形式,在边区一级、分区一级、县一级都经常召开这类会议。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指出:“这种党外人士座谈会,敌后各根据地都可举行。”新中国成立以后,西北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继续举行。1950年5月西北局统一战线部邀请党外人士举行座谈会,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200余人参加。参加座谈的民主人士普遍认为:这样的会很好,希望今后多开。《人民日报》做了报道。
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在西北地区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西北有十多个少数民族,民族工作主要涉及回、蒙、藏、维等国内几个最主要的少数民族。毛泽东说,西北少了一个工业,多了一个民族问题。习仲勋书记也曾说:“民族问题就是西北地区的实际,西北的所有工作,如果脱离了民族问题,就是脱离了实际。”
民族自治,新中国称民族区域自治,是在陕甘宁边区首创的,标志性成果是回民自治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均明确提出:要建立民族自治区。1942年11月西北局就关中新正县建设回民自治区、三边盐池回六庄建设自治乡,从自治区的含义和行政级别、建设自治区的条件和步骤,以及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等方面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成为《共同纲领》中“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中央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重要理论来源。陕甘宁边区五个回民自治区和一个蒙民自治区的建立是对民族自治制度的有益尝试,是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雏形,为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