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延安古今大事记》以志书、奏折、条议、研究类专著、档案、报刊等资料为基础,选取对当地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载入。所有资料来源可靠,并经过考证。

2.所选事件的地理范围,以延安现有行政和军事建置所辖区域为主。为了反映事件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少数事件的记述范围也涉及延安周边地区发生的一些事情。

3.记事时间,上自远古,下迄公元2013年年底。分古代(公元1911年以前)、中华民国(公元1912年至1949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元1949年10月1日至公元2013年)三部分。古代的截止时间仅为叙述方便,不是标准的划分历史分期的时间。

4.本大事记采用编年体,辅之以记事本末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序编排,记述同日内两条以上大事者,从第二条开端以“同日”标识(现当代部分以“▲”标识);凡时日不确者,以“同月”标识;凡时月不确者,以春夏秋冬或“同年”标识。

5.古代部分,按朝代分期,以公元纪年和帝王年号同时标识;中华民国部分以公元纪年和中华民国年号同时标识;民国及其以前的具体时间,未进行公历和夏历换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所记事件时间,一律以公元纪年标识。

6.所记事件中的古代地址名称与现代不同者,首次出现时予以注释。同一地名叫法前后有变动的,以当时称谓为准。如,永坪镇在1935年前称“永平镇”,之后称永坪镇。吴起镇1942年前称吴起镇,1942年成立吴旗县,2005年10月改为吴起县。其他注释也采用文中注。

7.对于传说的事件,在记载时注明为传说。

8.文中的计量、纪年数字,按照国家出版的具体规定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