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是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简称。拥军优属,即拥护人民军队,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拥政爱民,即拥护人民政府,爱护人民群众。“双拥”运动所形成的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在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规模的“双拥”运动兴起于我们党的政治成熟期——延安时期。延安是“双拥”运动的发源地。
“双拥”工作有很久的历史渊源。早在红军初创时期,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工农红军离不开工农群众的思想,要求军队爱护人民群众,苏区政府和人民支援红军、优待军属。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开展了“拥护军队、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活动。早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之初的1937年12月,边区政府就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日军人优待条例》,规定对抗日军人及其家属实行优待:免纳边区一切捐税;住公房免缴租金;公家商店购货享受1%的减价优待;子弟读书免缴一切费用;因伤病修养,费用由公家供给,缺乏劳动力,由边区人民代耕等。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第二十五条庄严地将“优待抗日军人与工作人员之家属”写入边区的这部大法之中。同年12月10日,中共陕甘宁边区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关于拥护和扩大八路军的决议》。《决议》要求地方党政工作人员和民众增强对八路军的爱护,充分保障八路军粮食和被褥的供给,坚决正确执行优待抗属条例;同时还要求边区部队加强纪律性,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并积极帮助地方进行生产劳动和文化、卫生运动,建立军民联系制度等。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进一步提出“增进军队与人民的亲密团结”(第三条),“加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工作,彻底实施优抗条例,务使八路军及一切友军在边区的家属得到物质上的保障与精神上的安慰”(第四条),并于翌年1月由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李鼎铭联名签署施行。同期,总部设在延安的八路军留守兵团也开展了“拥护政府、爱护人民”活动,改善和密切了边区的军政军民关系,形成了军民团结、共御外侮的生动局面。
由于陕甘宁边区较长时期处于相对和平的环境和国民党当局对边区实行经济封锁,拥军观念在不少干部和群众中逐渐淡薄,片面考虑自身困难,对军队的支持援助相对减少,优抗工作也有所松懈,甚至被动应付和埋怨军队。军队方面也出现不尊重地方、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个别同志的军阀主义倾向、本位主义观念依然存在。为了增进军政民之间的团结,配合全党的整风运动,在延安整风运动期间的1942年10月至1943年1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部队领导机关分别召开了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和陕甘宁边区军政干部会议。军政民各方以整风的精神,进行公开的自我批评,互相尊重,互相体谅。总结了经验教训,提出了改进措施。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指出:“要在全党中说明,假如军队削弱,假如战争失败,则根据地无法存在,党政军民都会塌台,因此,党委、政府、民众团体以及全体人民,都有巩固军队,加强其战斗力的任务。”“在军队本身、则应深深了解,没有党、政府、民众团体的配合,光靠军队是一天也不能支持抗战的。因此,必须加强部队中的教育,做到能爱惜根据地,爱惜人力物力,尊重党政,加强军纪,给党政军民以必要的帮助。”深刻阐述了军民、军政之间的密切关系,为加强彼此间的团结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严格要求。中共中央决定在陕甘宁边区的军队和地方开展一个军队“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简称拥政爱民),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拥护军队、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简称拥军优抗)的运动。1943年1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决定》指出:“拥护军队是各级政府与全体人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拥军的深远意义和重要性,积极改善和加强拥军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成绩优良者予以奖励,对此工作漠不关心毫无成绩者给予批评、指责和惩罚。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1月15日《解放日报》上撰文《造成拥军热潮,增强拥军工作》,强调“军队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血肉相连而不可分开的”,“拥护军队的利益实际上也是拥护人民自己的利益”。同时确定1月25日至2月25日为边区拥军运动月,制定了《军民诉讼暂行条例》,修订了《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同时,驻陕甘宁边区的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和政治部,也于1943年1月25日发布了《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和《关于拥政爱民月的工作指示》。2月1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公布《拥政爱民公约》十条,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个拥政爱民公约,公约确定从2月5日至3月4日为拥政爱民运动月。就这样,在军队和边区政府领导人的倡导下,经过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规模空前的“双拥”运动率先在延安兴起,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运动便在陕甘宁边区轰轰烈烈开展起来。
1943年2月1日,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员贺龙同志在《解放日报》发表评论文章《开展拥政爱民运动》,揭开拥政爱民运动新的一页。这些文件和专论的发表,确定了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做法,成为“双拥”运动成熟完善的正式标志。边区政府又相继颁布了一些法规,如《新订陕甘宁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优待抗日工作人员家属暂行办法》《边区动员潜逃及逾期不归战士归队暂行办法》《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办法》《边区优恤优待条例》等,边区政府委员会还在通过的《简政实施纲要》中具体规定了拥军工作的五条方针,并通过了《加强荣誉工作案》,使这项运动更加制度化、法制化。“双拥”运动日趋深化。毛泽东同志充分肯定了陕甘宁边区的做法,号召各根据地军民普遍开展这一活动,从而使“双拥”运动从延安迅速发展到各个抗日根据地,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双拥”热潮。1943年10月1日,毛泽东亲笔起草了题为《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党内的指示。他指出“各根据地党委和军政领导机关,应准备于明年阴历正月普遍地、无例外地举行一次拥政爱民和拥军优抗的广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军队方面,重新宣布拥政爱民公约,自己开检讨会,召集居民开联欢会(当地党政参加),有损群众利益者,实行赔偿、道歉。群众方面,由当地党政和群众团体领导,重新宣布拥军优抗公约,军性热烈的劳军运动。”同日,《解放日报》全文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双拥”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1943年春节前后,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领导人民普遍开展了拥军优属活动。从分区到县、区、乡政府,都分别举行了扩大的政务会议,邀请驻军代表参加,开展自我批评。1月,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李鼎铭将62300余元(边币)慰劳金,送给延安驻军、干部医院、休养所、抗日军人家属和退伍军人。2月,林伯渠主席率慰问团来到八路军一二○师三五九旅驻地南泥湾劳军,受到王震旅长和全体指战员的热烈欢迎,该旅特地举行了阅兵式和军事表演。在慰问部队的同时,各地、各单位还通过各种方式慰问抗属。如送贺年钱、贺年物,举行抗属、退伍军人联欢会,邀请抗属会餐等,据延安等九县统计,1943年慰问抗属的现金、物品折价达103000余元(边币)。边区各部队认真开展了拥政爱民教育,采用各种会议主动进行了自我思想检讨与反省。普遍进行登记旧案工作,清理过去军政民关系上的案件,发现有损害政府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即坚决予以赔偿、退还、道歉。举行多种联欢活动,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军队努力增加生产,减轻政府和人民负担,并热情帮助人民群众发展经济,解决日常生活困难,训练民兵,自觉维护和执行政府法令,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军民关系日益密切。
1944年,随着全国抗战形势的好转和边区各项工作长足进步,“双拥”运动也如火如荼。元旦,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关于拥军爱民及拥军工作的决定》,要求更加深入地开展“双拥”运动,使之“更加成为部队中和广大人民中真正的自觉群众运动,成为广大群众的思想教育运动”;在杨家岭大礼堂举行的新年干部晚会上,朱德总司令员发表“开展拥军爱民运动”的讲话。6日,《解放日报》发表陕甘宁边区拥军公约。
抗战胜利后,随着新的历史时期的到来,陕甘宁边区的“双拥”运动也转入新的历史阶段。1946年1月8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关于拥政爱民和拥军优抗的指示》,强调军民更加团结,同心协力,消灭敌人,争取自卫战争的胜利。此次拥军月活动成了当年边区政府进行自卫战争动员的重要环节。11月11日,中共中央召开保卫边区、保卫延安干部动员大会。朱德和彭德怀号召全边区60多万名青壮年以“抢我一粒粮,还我一滴血”的精神参军参战,彻底粉碎国民党军队的进攻。陕甘宁边区人民由此掀起参军参战热潮。据统计,从1946年7月至1948年1月,陕甘宁边区共有50705人参加人民解放军,另有1.4万余人加入我地方干部队伍。边区人民还竭尽所能,支援前线。据不完全统计,1948年至1949年,边区人民动员支前担架21708副,支前民工总工数11772432个,支前畜力总工数1746326个,运输车辆工数487751个,各界妇女共做军鞋929000多双。“双拥”运动在保卫延安、保卫边区、转战陕北的烽火里,经受了血与火的洗礼,军民关系进一步加强,鱼水之情更浓。
1949年后伴随着人民军队向全国的胜利进军,“双拥”运动也以日益丰富的内容与形式,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在全国各地蓬蓬勃勃地发扬光大起来。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双拥”工作理论不断完善,内容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创新,以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载体,广大军民参与“双拥”工作的热情空前高涨;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为龙头,群众性“双拥”活动蓬勃兴起、持久不衰,广大军民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上通力合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相互促进,在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稳定中密切配合,在抗御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疫病中并肩战斗,军政军民团结显示了强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