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延安精神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关系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赵耀宏 王志

延安精神作为我们的民族精神,形成于革命战争年代,它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抗日战争环境下把英勇无畏的革命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品质相结合而形成的中国精神。它不但引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完成了国家独立与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而且穿越了时间与空间,在今天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引领着中国共产党人、中国人民在朝着“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道路上奋发前进。

延安精神:毛泽东思想的实践品格与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貌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诞生是全世界的大事,它不但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与发展规律做了科学分析,而且在局部地区改变了历史发展进程。马克思主义理论之所以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因为它是为群众服务的理论,旨在解放穷人的理论,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马克思主义理论传入中国之后,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产生了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两大理论成果,指导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迈向了改革开放,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之路。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还产生了一个重要成果——延安精神。延安精神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这个重要成果不但包含了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信念、价值目标、思想路线,还包括了具体化的实践意志。这些方面综合起来,就体现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风采,体现了他们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与艰苦奋斗的实践方式。正是这种精神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使得中国共产党人在延安立住了脚,由弱小变得强大,最终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

延安精神形成于中共中央在延安的十三年间,该时期也正是毛泽东思想形成、发展,再到成熟的时期。毛泽东思想是“在与国外国内敌人的斗争中,同时又与共产党内部错误思想的斗争中生长、发展与成熟起来的”。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其精髓是“实事求是”。由此可以看出,延安精神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毛泽东思想以其理论形态在指导革命的具体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精神风貌与实践品格,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貌与实践品格,正如有些学者所言:“延安精神就是毛泽东思想的精神。”

第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实现共产主义的政治灵魂。很多人对共产主义持有有意的或无意的误解,认为共产主义只是一个理想,是乌托邦理论。实际上,这是对共产主义不求甚解的荒谬结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既然共产主义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就存在一个必须解答的问题,那就是现存状况是什么,是怎样的?不同的历史条件、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局域,现存状况大相径庭,截然不同,因此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运动的方针、路线。毛泽东1938年4月9日在抗大的开学典礼上指出:“政治方向可以有许多不同的方向”,“要学习一个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就是要打日本”。这就是当时从实际出发要坚持的政治方向。抗日战争胜利了,还要继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时政治方向就有了新的内涵,正如有学者所言:“无产阶级的政治方向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自觉性。”政治方向不但具有实践性,还具有时代性,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不同时期的不同实际相结合,政治方向才具有鲜活的生命力。

第二,实事求是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人民服务的认识论基础。邓小平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过去我们搞革命所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靠实事求是。”为什么要坚持实事求是呢?因为实事求是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人民服务的认识论基础。毛泽东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毛泽东提出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就是为了让主体清楚地认识客体,即目标与对象,以便做到有的放矢。虽然实事求是是在革命战争年代提出来的,现在时代变了,具体情况变了,但是只要坚持实事求是这种科学的学习研究态度,理论联系实际,历史联系现实,理论就永远能跟上实践的发展并反过来指导实践的更高发展。

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马克思主义人类解放理论在局部历史中的具体使用。世界历史理论是马克思继承自黑格尔的历史理论,它超越了地域的狭隘性,在资本主义所形成的国际市场与普遍交往的情况之下达到共产主义。那么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不是对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的否定呢?答案是否定的。恰恰相反,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对马克思主义东方理论的具体化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学者在评价马克思的“卡夫丁峡谷”理论时所言:“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尤其是关于俄国公社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并非如一些人所说的那样是对世界历史理论的否定或断裂,而是对世界历史理论的具体运用,也是对世界历史理论的重要补充;世界历史理论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当今的全球化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既然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组成部分,但是又具有地域的局限,那么,追求人类解放的理想性目标就应该现实化,具体化,“为人民服务”就应运而生。“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目标,它不仅是人类解放的重要一环,也为人类解放提供重要的实践经验。

第四,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原则的具体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是新哲学,就在于它在哲学上的实践转向。实践转向不再使马克思囿于经验论与唯理论纠缠不清的争论,也不再使马克思的哲学陷于主客体对立的二元论,他以实践为中介,沟通了主体与客体,将黑格尔的头脚倒置的哲学做了颠倒,辩证唯物地统一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为近代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画上了完美句号。那么,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实践哲学的关系何在呢?毛泽东曾经用“愚公移山”的精神比喻艰苦奋斗精神。愚公在自己的努力与上帝的帮助下搬走两座大山,改变了自己的世界。这是以实践的方式进行人化世界的最好事例,只有艰苦奋斗才能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才能创造自己可以认识的世界,这世界不再是康德意义上的“自在之物”,而是“为我之物”。“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在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两座大山的压迫下,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只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实践方式改变世界,才可以创造自己的历史,让历史活动真正变成群众的事业。

总之,延安精神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它是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时所体现出来的精神风貌与实践品格,它不但指导我们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也仍然对我们今天的共产党人具有启示意义。在当今世界政治哲学与价值理论主要以“分配正义”为主题的背景下,延安精神是否已经过时,是否已经失去了它的价值?这就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延安精神之间的关系问题。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三重内涵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目标是“要阐明作为人类理想生活的未来共产主义之现实必然性的问题”,也就是人类解放与人类自由何以可能的问题。《共产党宣言》旗帜鲜明地宣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奋斗目标:“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里所说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它存在于自由王国,存在于共产主义社会,它的实现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进入自由王国之前的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中,真正的自由还未实现,还存在限制人们自由发展的必然性。为了限制这些必然性,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包含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以及“民主”。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对历史阶段的正确认识,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因为在真正自由尚未实现的必然阶段,平等、公正与法治是保障人民自由的有力手段。实际上,自从古希腊至今,自由、平等一直是政治哲学的主流话题,尤其是1972年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以来,正义就是政治哲学与政治理论的主题,至于法治则更为重要,它是自由、平等、公正得以实现的保障性措施。

(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内涵

自由是一个很难被定义的词,据以赛亚·伯林的统计,它有“两百多种定义”。虽然它的定义变化多端,但是基本都与以下定义相关:“自由(freedom,liberty):设计思想和行动的概念,它有两个相关联的方面:一是消极的自由或‘解脱’,即没有外部的约束,强制或强迫而行动的力量,另一个是积极的自由或‘自主’,即主体在各种选择方案中选择他自己的目标和行为方式的力量。”

平等是一种理性理念,它“不是对事实的陈述”,“平等原则主张所有的人都有权受到平等的对待”。按照康德的观点,平等可以保证人的道德尊严。平等又分为结果平等与机会平等,也叫形式平等,不同的社会制度所采取的平等具有不同的内涵。

公正是公平与正义的同义词,在政治哲学的传统中,哲学家更喜欢用正义一词。它所涉及的主题是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正义又与平等、自由之间的关系密切,它是对不平等现象、侵犯自由的行为在个人道德方面与社会制度方面所做的调整与规范。

法治就是通过法律进行治理,是与人治、专制制度相对立的政治文明成果。法律制定一般的行为规范,是对“公民责任与官员权力”的明确规范。

(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资本主义属性:超历史主义的神话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虽然是人类文明发展所形成的共同成果,但它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内涵有所区别。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中,它们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自由、平等、公正具有普遍性。自由、平等、公正是普世价值,在不同的历史、民族、阶级、国家中客观存在并且普遍适用。普遍性是“普世价值”的根本特点,普世价值的提出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向马克思主义理论话语挑战的有力武器,但实际上它建立在虚假的基础之上。因为在前共产主义社会,根本就不存在普遍适用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阶级的价值观,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对立的社会,在一个存在着私有财产的社会,自由、平等以及正义只是相对少数人而言的,而大多数工人与农民仍然处于一种异化状态。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

第二,自由、平等、公正具有永恒性。美国思想家弗朗西斯·福山认为“自由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的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历史的终结’”。福山是西方思想家批判共产主义思想的典型代表,它们所使用的辩论技巧就是将资本主义国家以自由、民主、公正、平等为核心话语的意识形态永恒化,以此来拒斥人们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向往。发展与进步是人类历史变化过程中的两个基本规律,不存在永恒的、一成不变的事物与原则。“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变化”原则即使在西方思想的源头古希腊哲学那里也是最基本的原则,赫拉克利特的名言“一切皆流”是对事物变化的非永恒性最有力的反驳。

第三,自由、平等、公正具有绝对性。自由、平等、公正可以适用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甚至是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共同体,它们是绝对性的存在,这种理解否定了它们的历史性与相对性。真理来自于何处,理论认识是怎样产生的?不同阶级的思想家所给予的回答不同。西方思想家将“自由、平等”看作是“天赋人权”,既然是上帝赐予的权利,那就获得了一种必然的绝对性。但是这显然是错误的,“天赋人权”是资产阶级思想家为了和封建主义思想做斗争,才使用了与封建社会的思想家具有相似性的话语,但在现代社会,在“上帝”已经被尼采之后的西方哲学家宣布“死亡”的条件下,“天赋人权”失去了理论依据。实际上,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真理认识来源于实践,“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而基于实践的认识又是不断发展的、变化的,因为基于实践的认识必须正视事物内部所存在的矛盾,“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资产阶级的口号“自由、平等”只是人类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一环,并无绝对性可言,因而并不是绝对真理。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社会只是自由、平等、公正在自身发展历程中的必经阶段,并不是自由、平等、公正的最终归宿。实际上,自从社会主义诞生之初,自由、平等、公正也是其重要的价值体现。

(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属性:基于历史主义的客观主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人民日报》在2014年2月12日头版公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其中就包括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概念,为中国与西方政治话语的交流碰撞开启了重要的通道。但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虽然“自由、平等、公正”以及“民主”等词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使用与在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普世价值,即自由、民主、平等、正义等词语在“名称”上是相同的,实际上它们具有不同的内涵与特征。

第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具有历史性。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以及在社会主义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具体的价值目标有所不同,因此价值标准也就不同。中国共产党人在延安时期就致力于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致力于廉政建设、以法治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阶段,而且是一个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长期的历史时期,其长期性就呼唤为其做指导的现实性政治哲学,因此,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便成了处理分配正义的不二之选。但是它们也不是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终极目标并不是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国家,它的目标是人类解放,是要“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范围”,也要超越社会主义第一阶段,只有到那时,“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分配正义的“正义环境”已不复存在,平等与正义便不再是社会的核心价值了。

第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具有相对性。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不同的阶级,它们对这些价值的理解是不同的。资产阶级认为自由民主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尽头,自由、平等、公正是普世价值,是永恒的存在。但是社会主义有更高的理想目标,因此仅仅将它们理解为暂时性的政治价值,“按需分配”就是比平等与正义更高的价值,因为“按需分配”的实现让平等与正义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同进行统治的个人分割开来,主要是同生产方式的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关系分割开来,并由此做出结论说,历史上始终是思想占统治地位,这样一来,就很容易从这些不同的思想中抽象出‘一般思想’、观念等等,并把它们当作历史上占统治的东西,从而把所有这些个别的思想和概念说成是历史上发展着的一般概念的‘自我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从人的概念、想象中的人、人的本质、一般人中能引申出人们的一切关系,也就很自然了。思辨哲学就是这样做的。”从马克思的论述可以看出,资产阶级思想家所谓的绝对思想、普遍思想是对时代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思想进行抽象而得来的。实际上,任何思想在具体的层面上都是相对的,相对于当时的需要,绝对思想只是一个概念抽象。

第三,平等、公正具有一个级次序列。按照埃尔斯特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正义原则是一个由“权利原则、贡献原则、需要原则”组成的级次序列。它们按照发展原则由低向高发展,这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破解绝对主义、普遍主义的基本方法是历史主义原则,“历史主义作为一种与本质主义、普遍主义相区别的方法,它最根本特点就在于将一切看作是暂时的和相对的;而同时历史主义的根本目标却又是要把握整体历史的客观性和确定性”。这种历史主义原则与资本主义将“自由、民主、正义、平等”作为普世价值普遍化、永恒化、绝对化完全不同,它承认历史性、暂时性、相对性,但是对历史的发展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因此不但为历史的发展找到了确定性,也更为客观地分析了历史发展的事实与规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就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原则。

与资本主义的超历史主义不同,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属性来自于历史主义原则。历史主义承认事物发展的相对性与暂时性,在此基础上为其寻求确定性根据与客观性依据,这种确定性源自于对整体的历史的把握。如果超越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仅着眼于某一特殊的历史阶段,那么只能陷入形而上学的话语怪圈而距真理之路越来越远。客观性则源自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在前共产主义社会,即生产力欠发达,物质财富没有达到极大涌流的社会时期,人类尚处于必然王国之中,在这样一个国度之内,自由、平等、公正是调节政府正常运转,人们关系和谐的基本原则,它们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自由、平等、公正以事实为根据,由此奠定了自己的客观性基础,自由、平等、公正坚持历史主义的发展原则,超越了普世价值的神话。

延安精神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关系

延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中形成的革命的价值体系,体现着共产党人当时的价值观念,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深刻认识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发展经验,在继承了包括延安精神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产党人在经济建设中所积累的经验教训,并吸取了某些西方的政治哲学价值而提出包括个人维度、社会维度、国家维度在内的一整套价值观,对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具体来讲,延安精神究竟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怎样的关系呢?实际上,对自由、平等的追求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目标,尤其是在延安时期,就已经提出要建立自由民主的新中国。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所做的政治报告中指出,中国紧迫任务就是“使中国人民从日本侵略者手中解放出来”,“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虽然此处没有出现平等与公正字样,但毫无疑问,一个追求自由民主的政党绝不拒斥平等与公正,因为如果将自由民主看作是一个政党的追求目标,那么平等与公正便是成功的手段保证。延安时期边区的法制建设的侧重点是廉政建设,通过教育倡廉、立法护廉、监督保廉、惩戒促廉的方法论原则达到以法治政。陕甘宁边区所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法律规范“推动了廉政文化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廉政法律制度体系”。延安时期边区政府还有一大特点——民主,包括民主选举与民主监督。延安时期的廉政文化建设以及民主制度建设对于新时期提倡“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延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建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之新中国的实践理性精神。中共中央在延安时期,中国人民正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国家的主权被任意践踏,人民失去了自由甚至生命,更谈不上享有平等与公正的权利。中国共产党人举起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民族大旗,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拯救民族危亡,解放中国的老百姓。唯有将中国人民从战争与奴役中解放出来,才能给人民自由的生活,使他们与普天之下的人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生命权、生存权。

第二,为人民服务是延安精神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共同的价值旨归。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之一,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基础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因此,群众路线对于中国革命的胜利、对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延安时期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所面对的对象也是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是“最少受惠者”。平等与公正出现的前提条件就是因为分配的不均而出现了利益的冲突,因此才需要这两个原则的调节。由于人们对“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因为为了追求他们的目的,他们每个人都更喜欢较大的份额而非较小的份额,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从而达到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协议”。因此,平等与公正原则在社会主义的利益分配中可以限制既得利益集团的过大权利,保证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其价值原则的本质也是“为人民服务”。

第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与延安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是对延安精神的继承与发展,两者的灵魂都是马克思主义。延安精神形成于中国革命战争年代,其最大的目标是民族解放,人民解放,是毛泽东思想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精神风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在以“分配正义”为世界的政治哲学主题的时代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的经济建设与分配正义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且批判地吸收了西方的政治哲学成果,三者相结合而产生的理论成果。自从1971年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以来,西方政治哲学的主题就转向分配正义。正义在经历了几千年的嬗变之后确定了自己的主题:“正义在此的主要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中国在经济领域发生的巨大变化,财富的巨大增加也就让分配问题凸现出来,因此吸收西方政治哲学的成果,以此对马克思主义的理想政治哲学进行现实性的补充,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巨大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诞生于中国人民追求伟大中国梦的时代,其最大的目标是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不仅“体现了今天中国人的理想,也深深反映了中国人自古以来不懈追求进步的光荣传统”。中国共产党人的目标不论是在延安时期,还是在当前,都在追求人民解放、实现人民幸福。因此,延安精神与社会核心价值观,尤其是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不但是一脉相承的,而且其价值目标也是一致的。

延安精神对社会层面价值的启示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为了适应当今世界的政治哲学与价值理论的主题,更是为了解决国内在理想信念、道德追求以及分配领域所出现的问题而提出的。它的提出让人耳目一新,因为其中包含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广为资本主义所使用的价值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就是实事求是地正视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对马克思主义理想政治哲学的发展与补充,是名符其实的可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只有这种现实性的政治哲学才可以与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相竞争并赢得政治话语。因为现实性政治哲学不仅仅囿于现实,它有更高的理想性理论的指导,二者结合,才超越了仅仅将视野囿于现实而缺乏理想的资本主义话语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概念具有与西方以罗尔斯正义理论为代表的政治哲学进行对话的可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所产生的又一个理论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更为现实的、更具有时代性的思想。就拿“平等、公正”来说,主要体现在分配领域,可以说是一种分配理论。蛋糕做大了,就会产生如何分的问题,在前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平等、公正。只有平等正义的分配理论才为西方建构“良序社会”提供基础,也为中国建立“和谐社会”提供基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今天,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社会主义才可以朝着共产主义的方向前进;只有坚持实事求是,才可以正视国内矛盾,才可以将资本主义所鼓吹的普世价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借鉴过来将其社会主义化并为我所用;只有坚持为人民服务,才可以让平等、正义原则得以彻底贯彻并最终保障人民自由;只有坚持艰苦奋斗,才可以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民主在社会主义社会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