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彰显了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追求

延安市延安精神研究会 郝凤年

在中国共产党人发愤图强的延安时期里,在中国共产党人励精图治的陕甘宁边区及其他抗日根据地局部执政的伟大实践中,具有标本意义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可谓影响深远。今天,我们只要能够秉持敬畏历史、敬重人民、敬仰法治的严肃态度和负责精神,来认真观察之,全面分析之,深入研究之,就会得出这样的历史结论:“马锡五审判方式”彰显了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追求。

“马锡五审判方式”独有的历史背景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你死我活、殊死搏斗的特殊历史环境之中,产生于中国共产党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铺开和整体跃升的特定历史时期之中,产生于中国社会革命消灭反动、进步遏止倒退、民主战胜专制、法治解除人治的特别历史进程之中。

(一)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从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爆发,到1935年的“华北事变”爆发,再到1937年的“卢沟桥事变”爆发,中国人民越来越处于水深火热的困境之中,中华民族越来越陷入亡国灭种的危境之间。就像《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里所反映、所描述得那样:“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这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最基本的历史背景。正是这种历史背景的客观真实性与严峻复杂性,才一而再再而三地激励、鞭策着中国共产党人不间断地利用在以陕甘宁边区为主体的局部执政平台上,通过经济政策、政治纲领、文化措施、军事手段、法治思维来多管齐下,一步步彰显着为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核心价值追求。

(二)中国共产党进入了最辉煌的时期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时候,既是“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也是中华民族“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进一步实现全面、彻底、真正觉醒的时候,还是中国共产党给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带来希望最大、给奋起抗争的中国人民带来福音最多的辉煌时期。因此,从根本的意义上说,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实现全面、彻底、真正的觉醒,完全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一系列忧国忧民,救国救民,为国为民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提出与实施。

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后,中国共产党的瓦窑堡会议、洛川会议和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的相继召开,西安事变调停斡旋的努力与和平解决目的的实现,以及以国共第二次合作为标志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使国际社会不同阵线、不同阵营与国内社会各政党、各阶层、各方面对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存亡历史关头所凸显的政治地位,所发挥的组织作用都“刮目相看”,特别是梦寐以求翻身解放当家做主的中国人民大众更是感觉到前所未有的“耳目一新”和史无前例的“为之一振”。陕北人民当年曾经情不自禁地讴歌“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他为人民谋幸福,他是人民的大救星”。“毛主席,爱人民,他是我们的带路人。为了建设新中国,领导我们向前进”,曾经发自肺腑地赞颂“共产党,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哪里有了共产党,哪里人民得解放”;陈毅也曾经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际赋诗评价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是“八载干戈仗延安”,“万众瞩目清凉山”。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是因为自己诉求的正当、主张的正确、事业的正义和作风的正派,而广受人民拥戴的状况和深得百姓支持的情形。

(三)中国民主法治开始了最根本的建设

在近代以来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尽管先后有以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其他革命阶级,曾经相继对几千年的封建制度发起过革命性的冲击,也曾经宣告了腐朽没落的封建帝制的终结。但是占绝大多数的中国社会底层的劳苦大众并未因此而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解放,中国社会并未因此而构筑起真正意义上民主法治的根本基础。

以五四运动为开端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此前近80年的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基础开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究竟新在何处?而旧民主主义革命究竟又旧在哪里?其区别判断的根本标志,就是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工人阶级是否完全登上政治历史舞台并真正掌握了革命的领导权。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置身于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并一直秉持追求民主而反对专制、追求法治而反对人治的价值取向。民主法治,犹如一位令人神往的导师,时时教育熏陶着共产党人;民主法治,犹如一面催人奋进的旗帜,处处引导激励着革命志士。作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责无旁贷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人在面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样一个最特殊而又最基本的实际国情的时候,一度曾经试图如何绕过去甚至怎样跨过去这样一个十分复杂棘手的历史阶段,结果交了很多的学费,走了挺长的弯路,付了极大的代价。

从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开始的极其重要的痛定思痛后的理性思考与分析,不可或缺的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探索与创新,才真正使中国共产党在开辟开拓中国革命的路径中,由历经沟沟坎坎的“山重水复”走向了实实在在的“柳暗花明”。中国共产党人越来越清楚,由于世代沿袭的封建制度源远流长,由于纲常维系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要想开启并推进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其障碍之多显而易见,其难度之大不言而喻。

挫折失败孕育着成功的“种子”,艰难困苦意味着辉煌的“兆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的一块块革命根据地上所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政权民主法治的初步实践探索中,其宝贵的经验可以借鉴,其深刻的教训应当记取。这实际上也就为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局部执政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发展发力的前提和创造创新的根基。从在“马锡五审判方式”影响带动下所做出的一个个不枉不纵的案件判例里,从在陕甘宁边区各届参议会审议通过的以及由陕甘宁边区政府颁行的一部部严格严明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得出民主法治建设的坚定步伐,我们可以听到民主法治建设的铿锵足音。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自然会有一次次的提高,必定能够一步步的完善。在朱德与董必武的唱和中直抒胸臆的诗句:“实行民主真行宪,只见公仆不见官”,就把当时那种民主意识民主作风与民主制度的有机融合、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的良性互动、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高度统一、法律规范与法律效应的紧密结合,做了经典性的概括与评价。

“马锡五审判方式”独特的历史地位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延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一经产生、再经总结、又经推广,就以其特有的彻底革命性、广泛群众性、便捷操作性、典型示范性和普遍适用性,而备受关注,深受欢迎,其独特的历史地位显而易见。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了延安精神的本质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中国共产党人精心培育和全面形成延安精神的延安时期。延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精心培育和全面形成的报效祖国、服务人民、联系实际、发扬民主、战胜困难、经受考验、约束自己的先进的群体意识和崭新的总体风貌,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辉煌、成就伟业的秘诀所在。延安精神的博大精深与丰富厚重,是绝对不可误解、不能小觑的。延安精神的本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马锡五审判方式”,真正让延安精神的这一本质生动了起来,鲜活了起来,直观了许多,庄严了许多,使得执法者、裁判者心里那杆秤的“定盘星”更加清晰、更加准确,使得诉讼当事人由一般意义上的“口服”提升到更高层面上的“心服”,彰显了公平、正义的理念,宣示了民主、法治的精神,真正让当时处于社会底层的劳苦大众享受到了新社会的和煦阳光。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了群众路线的要义

“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明确提出和全面践行做了确切、充分而透彻的注解。1962年4月,曾经长期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与参议会担任重要职务的谢觉哉在给马锡五写的悼诗中,曾经做出这样的评价:“锡五同志:你是从群众泥土里长出的一棵树,群众泥土是你智慧的源泉。你做司法工作:不为陈规束缚,不被形式纠缠。能深入、能显出;既细致、又自然。人民叫你马青天。青天——没有尘埃和云翳的天,见理明、方法对、党性坚。‘马锡五审判方式’贯彻到许多案例,‘刘巧儿’只是个小小的流传。”这就是说,“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出发点、切入点、落脚点、闪光点与中国共产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完全一致的,是一脉相承的。这就是说“马锡五审判方式”,尊重的是人民群众,方便的是人民群众,依靠的是人民群众,引导的是人民群众,保护的是人民群众。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推进了人民民主的进程

“马锡五审判方式”,以人民的正当诉求为基础,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的具体规范为准绳,以权益的依法保护为归宿。在诉讼的各个环节中,不仅只是案由的倾听受理、案情的了解侦查、案件的研判审断,与之密切相关的还有民主意识的唤醒、民主权利的行使、民主作风的弘扬与民主制度的完善。老百姓就是在那一个个看似普普通通的判例中,逐步地认识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逐步地认清了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基本性质,找到了摆脱旧社会旧制度下任人宰割、任人欺凌的被压迫被奴役地位后“当家做主站起来”的真实感觉,从而进一步凝聚和激发了敢于并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敢于并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的革命原动力,进一步凝聚和释放了推进人民民主历史进程的法治正能量。

(四)“马锡五审判方式”提升了法治建设的水平

“马锡五审判方式”,既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治建设实践创举的重要步骤,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治建设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马锡五审判方式”,如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其他方面的政策主张一样,给了人民群众以名副其实的听得到、看得见、用得上、靠得住的有尊严的政治权利和法律保障。广大民众正是通过对自己与不同社会、不同政党、不同制度密切相关的有着天壤之别境遇的反复比较与鉴别,才切身感受到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影响、引领下,过去屡见不鲜的“金钱案”“关系案”和“人情案”无处遁形了,“吃了原告吃被告”“当官做老爷”“无法无天”的徇私枉法的“官衙门”作风不复存在了,“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冤假错案的现象有效杜绝了。

“马锡五审判方式”独到的历史启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多重温这些伟大历史,心中就会增加很多正能量。”从继往开来、温故知新、温故创新的角度看,“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郑重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最好的教科书”和“最好的营养剂”,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最好的教科书”和“最好的营养剂”,就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最好的教科书”和“最好的营养剂”。

对于“马锡五审判方式”,如果狭隘地从某种角度来观察似乎在今天这样的新环境里、新条件下和新常态中有些“过去时”,有些不适应,但实际上“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灵魂还在,精髓还在,核心价值还在,绝对没有过时。显然,“马锡五审判方式”独特的历史地位,绝对不会改变;“马锡五审判方式”独到的历史启示,绝对不能忽视。因为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拓展与延伸也永远在路上。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启示我们必须牢记“为民”宗旨不动摇

如果忘记了人民群众的特殊地位,如果忽视了人民群众的特定作用,如果冷漠了人民群众的特别呼声,就不会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应运而生与广泛认可。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里,在新的法治建设常态中,最需要我们做的是,必须牢记渗透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动摇。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启示我们必须弘扬“务实”精神不折腾

脱离实践基础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拒绝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灵魂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司法理论与陕甘宁边区尤其是陇东分区的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如果没有对千丝万缕复杂关系的解析,如果没有对千差万别具体情况的分析,就不可能排除先入为主的主观主义、生搬硬套的教条主义、自以为是的经验主义和刚愎自用的官僚主义的诸多干扰。如今,建设法治中国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史使命严肃地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必须在各个环节重实际、依实情、干实事、促实践,必须弘扬蕴含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不折腾。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启示我们必须保持“清廉”操守不糊涂

清廉是最权威的执业资格,贪欲是最致命的司法障碍。马锡五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直接创造者,他之所以能够赢得“马青天”这样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与其时时记挂着群众、处处联系着实际、常常坚守着规矩有着直接的关系,与其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戒有着直接的关系。当前,我们要大力提高法制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要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制工作队伍,就必须保持体现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清醒清正廉洁干净的基本操守不糊涂。

(四)“马锡五审判方式”,启示我们必须树立“公正”形象不懈怠

公正、公道是法治建设的生命线,严明、严肃是司法工作的高压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价值更在于其不枉不纵、不偏不袒,更在于其正大光明、明察秋毫,它真正堵死了“背后交易”的一处处通道,它有效诊治了“暗箱操作”的一个个痼疾。今后,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所具有的重要引领作用,有效阻止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所具有的致命破坏作用,就必须树立反映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公平正义的正面形象不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