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案件中,针对河南洛阳市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该案件的诉讼当事人认为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错误,于是决定写一份申诉状,反映河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在审理一期合同纠纷案件时,对案件的重要事实证据不作调查核实,以原告当事人张某伪造的假证据作为判决的依据,指鹿为马,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制造了一桩冤案;使某建筑公司及当事人王某蒙受了冤屈,多支付给原告张某27万余元。
那这份申诉状具体应该怎么写呢?
(一)申诉状的含义
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家属,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
(二)申诉状的特点
1.必须是与本身权益有关的公民提出。行政申诉和民事申诉,也可以由法人及其近亲属或其他组织提出。
2.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仅指刑事申诉,而民事、行政申诉不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诉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才提出的。
申诉书是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的司法文书。
申诉状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申诉状、行政申诉状和刑事申诉状。
民事申诉状是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公民,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或认为有错误,在裁定、判决生效两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
而行政申诉状和刑事申述状则是针对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由当事人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再审的法律文书。
申诉状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和起诉状相似。
(一)首部
首先,写明文书名称,如“民事申诉状”、“行政申诉状”等。其次,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提出申诉的当事人称“申诉人”,因为申诉是针对原审判决、裁定有误而要求复审改判的,所以没有“被申诉人”一项。
(二)正文
正文要写明申诉的缘由、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这部分是申诉状的重点。
1.申诉缘由。包括原来案件的案由、原处理机关名称、处理时间、处理文书名称及不服处理的表示。一般表述为:“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所作的(××××)×字第×号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裁定、决定),提出申诉”。
2.事实与理由,这是申诉状的核心部分,也是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或复查)的重要依据,主要针对原判决、裁定(或决定)的错误之处,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分别加以阐述,并提出有关证据材料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论证,以此来论证所提出的请求事项是合理合法的。
3.请求事项。要明确、具体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什么问题,给予怎样的改变处理等。如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裁决等。
(三)尾部
应写明接受申诉的机关名称,附原审判决或裁定(决定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据材料,由申诉人签名盖章,并写上申诉的时间等。
(一)申诉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裁定,书写时要针对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二)申诉状阐述要完整准确,申诉要有理有据,证据确凿可信。
(三)书写格式要正确,内容条理清晰,表述清楚无误。
范文
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曹××,男,汉族,生于1939年7月17日,军烈属,原重庆市开县××乡××村十二社村民,现住开县新城凤凰城×幢×单元102室,开县三峡库区移民,原系开县农副产品加工养殖场业主。联系电话:023-5221××××或130××××××××。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共开县政法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红心,书记。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开县利民综合加工厂,住所地开县××乡××村。
负责人:毛光藻,厂长。
因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4)渝高法民再字第84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申诉,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申诉人购买的“八·四厂”系和当时只有五岁的李文琴共同购买不是事实,原审法院采信了被申诉人开县政法委提供的伪证,所谓的“书函”。
1.该“书函”在一、二审举证时均未提供;
2.凡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房屋买卖应当以订立书面合同为准,合同才是订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书函”是发函人单方的意思表示;1988年5月18日,开发公司与申诉人签订的房屋及设备的买卖《协议书》,不可能同一天再单方写一份内容与《协议书》相抵触的“书函”;
3.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以原产权资料和买卖协议作为法定登记材料,而不是单方写的“书函”!
4.关于契证存根上有李文琴的名字,当时的经办人唐晓波已作了更正,并对为什么更正作了说明。买卖协议书只有申诉人,将李文琴写在契证上缺乏事实依据,应当更正。
5.该房产变更登记后,申诉人领到了房屋产权证,该证上明确记载的产权人是申诉人一人所有,而没有李文琴。
二、原审法院认定:申诉人与李明清共同出资购买了开县樱桃谷鸭系列产品开发公司的面粉厂的全部房产及设备……之后,申诉人与李明清在此办起了农副产品加工养殖场不是事实。申诉人于1988年10月15日领取了重新登记为《开县农副产品加工养殖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该证明确记载:属本人独资私营企业,自有资金22万元,证号为:开企88字××××号。这样一直是申诉人自己依法自主经营,而不是合伙经营。怎么能说成是合伙企业呢?这在客观上违背了事实的真实面目,支持了被申诉人开县政法委的违法行为。
三、原审法院认定:申诉人购买“八·四厂”的房屋款项是李明清投机倒把的赃款,赃款购买的房屋就是赃物,购买赃物的民事交易行为合法有效。这一认定违背了本案的客观事实,也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
1.申诉人于1988年5月18日买房;1988年7月5日借李晓林现金4.6万元,1989年3月11日再借李晓林现金100 000元。购买房屋在前,借款在后,且无任何证据证明所借款项是用于购买房屋。
2.原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万县分院于1992年3月19日做出的(92)检刑诉字第18号起诉书长达9页,没有一个字涉及申诉人与做明清合伙购买的“八·四厂”,更不存在申诉人与李明清共同办“农副产品加工养殖场”的事实。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3日做出的(1994)川法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长达14页,也没有一个字涉及申诉人与李明清共同购买“八·四厂”及共同经营农副产品加工养殖场的事实。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申诉人借李晓林现金14.6万元完全是一般的民事借贷行为,与李明清的经济犯罪无任何关系。开县农产品加工养殖场(即八·四厂)的财产是申诉人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不是赃款购买的赃物。原审法院采用了被申诉人开县政法委制造的非法证据,认定为“赃款”是错误的,导致全案错判!
四、开县公安局1992年5月6日做出的《关于扣押李明清用赃款购买的“八·四厂”厂房及其设备的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扣押物品是刑事侦察行为之一,应当在刑事侦察阶段实施。而李明清投机倒把案在1992年3月19日已由四川省万县检察分院起诉到万县中级人民法院,侦察早已终结!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扣押证是由公安部统一印制的,有公安部门的领导审批和承办人员意见等规定,但据调查时任公安局局长的谢家全,他根本就不知道此事。所以这个扣押决定完全是非法的。
五、毛光藻以“开县利民加工厂”的名誉购买“八·四厂”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认定买卖无效。
六、被申诉人开县政法委导演,主演的这场滥用权力谋夺申诉人个人的合法财产的闹剧,全国罕见,“八·四厂”房屋的买卖、转让、出租以及移民补偿的各个阶段都离不开政法委的证明、函件、文件、签字、盖章。政法委成了既是个体工商户毛光藻的上级主管机关,又是雷友志的个体工商户的主管部门,又还是王全祥的私营企业主的主管机关,在移民搬迁及补偿过程中竟然成了“开县政法委并利民加工厂”真正的官商一体化的机构了!可是,在原审法院判决书中认定“本案中,虽然开县政法委在该房产及设备的买卖、转让以及移民补偿的各个阶段中,都曾以该政法委的名义加盖印章并做出过意见,但这些证据尚不能证明开县政法委是实际的购房人,也不能证明开县政法委在该房产及设备的买卖和移民补偿中获得过利益。”很遗憾啊,开县政法委是否获利,不是认定承担赔偿义务的标准,更何况有原政法委书记张代书与申诉人的谈话录音证明了谋夺“八·四厂”的内幕。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采信了被申诉人开县政法委提供的非法证据、伪证,达到了将申诉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认定为是和李明清共同的财产;还达到了将申诉人的合法借贷认定是赃款;同时也达到了将办案人员购买“赃物”的严重违法行为更认定为是合法交易的目的。致使判决结果一错再借!
为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现申诉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法提起申诉,请给予改判,还申诉人一个公道!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曹贵华
2009年4月30日
解析
该民事申诉状的申诉人言辞激烈地阐述了自己的申诉事实和理由,详细交代了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本文篇幅虽长,但中心明确,条理清晰,格式也较规范。
范文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陈××,男,21岁,汉族,原系××市××机修厂工人,现住××市××路×号。
申诉请求:请求撤销编号[19××]刑字第××号判决。
申诉事实与理由:19××年×月×日,我被××市××区人民法院按伤害罪,以[19××]刑字第××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审所认定的我于19××年×月×日持水果刀将王××手臂刺伤的情况是事实。但是有如下两点不当:
1.判决书认定的某些事实不清。×月×日晚,因我家与王家发生纠纷,王家兄弟两次冲入我家先动手打人,将我打成右眼下部皮肤裂伤。这些情节在判决书中只字不提,不符合“以事实为依据”的审判原则。
2.定性不准,处理不当。我与王××同住一层楼,是邻里关系。陈、王两家发生的只是邻里纠纷。双方在扭打中互有伤害,且事后我主动到派出所认错,并拿出1000元作为对方的医药、营养费的补偿,还作了书面检查。本来完全可以调解处理。可是我却被你院以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不符合“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对我的案件重新审查,予以纠正。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诉人陈××
一九××年×月×日
附:
1.原判决书副本1份
2.证人郑×、刘××的情况简介
解析
这篇刑事申诉状篇幅虽然不长,但重点突出。它着重对事实的关键内容进行了澄清,用法律与政策对事实的性质进行了分析,扣得较准。行文条理清楚,语言简洁,语气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