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是伦理型文化,伦理道德意识渗透于社会观念的各个方面。农民文化当然也不例外,无时不表现出强烈的伦理特征。应该说,大小传统的交互影响,在这一领域最为频繁而强烈。尽管如此,农民的伦理观念仍然具有与大传统相异的特质与面目。下面,我拟对此做一点简略的描述。
一,伦理秩序。农民是被支配者,宗族组织秩序用不着他们操心,但是生活使他们拥有强烈的秩序感,农民对社会伦理关系的脉络与称谓有异乎寻常的清晰的认知——乡下孩子会排辈,会认亲。无论多么复杂的亲戚关系,乡下人都能顺得一清二楚。
(一)家庭。家庭是农民伦理秩序的核心。中国农村社会向以小家庭为主(近似于西方社会学所谓的“核心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妻子儿女(丧失劳动力的父母则轮流由诸子赡养),“做生意不着是一时,讨老婆不到是一世”,“家无妻,室无梁”,讨不着老婆只能算半个人,死后连进祖坟的资格都没有。“富人养骡马,穷人养娃娃”,多子是穷人的骄傲。有这样一则民间故事:富人和穷人互请吃饭,富人多金,桌上四角放元宝,穷人多子,四角立四子,吃饭时可以随时抬起桌子找荫凉,结论是儿子胜过金子。尽管有孝道在前’,可农民对诸房同居的大家庭不感兴趣,因为生活多纠纷,生产无积极性,他们的注意力,还是在自身小家上。
(二)宗族。宗族在理论上也可说是农民所谓的一家人,依血缘的浓淡,关系由近及远,同祖,同曾祖,五服和出五服的,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依关系远近而轻重,讲辈份序年龄是乡下的一般规矩。俗语“十可富”中,第一便是“孝亲族”。不过,宗族意义上的“一家人”有相当大的水份,一般只有在对外时才有这种价值。
(三)姻属。即由婚姻而派生出的亲戚关系。这种关系因父系社会的缘故,在相处原则上有扭曲的现象。一般来讲,媳妇向着娘家和丈夫听老丈人、舅爷的,均属失德行为,俗话“十要贫”之一就是“陪女门”。但是农村又讲究“娘亲舅大”,舅爷在家中的权利和地位都是相当可观的。不仅有关女方的事务他有权过问,对死去娘的孤儿,他也有权干预。姻亲也有相助的义务,但“权利”性稍差。
(四)街坊。同村而居者,虽非宗姻,但“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有不成文的出入相友,患难相助的习惯。
总的来说,农民对于伦理秩序的基本的追求就是“上下有序,讲信修睦”。个人在伦理网络的和谐中得以安居乐业。
二,道德原则。正统的道德原则是以忠孝为核心的五常八德,而整个五常八德中对于农民最有实际意义的只有两个:“孝”与“义”。
农民一般不认为自己是“臣”,所以对“忠”的问题考虑得不多。而他们所谓的“孝”,与正统之孝相比,显然要低了一个档次。士大夫所谓显亲,娱亲,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一种奢侈的豪语。他们意中之孝,恰是孔子不以为然的“与畜犬马何异”的仅止于“养”的“养亲”,即给年老的父母一口饭吃。其实,在农业社会里,老人的生活与生产经验对儿辈不无裨益,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老人都能做很多辅助性劳动,使家计不无小补。所以,农民家庭赡养老人的困难,在老人活着的时候主要不是经济上的,而是一些类似老人“偏心”这样的生活麻烦。“孝”的最大负担,对于农民来说是丧葬。双亲故去,按理应该是减轻负担,但是恰恰相反,因为习俗中的“孝”很关键的是在老人死了以后怎么葬,不竭全力就不足以称作“孝”,所以,农民因丧葬而倾家者比比皆是,卖身葬父甚至杀身葬父之事也时有所闻。
孝的一端为“送死”,另一端则是“养生”。养不出后代也是最大的不孝,香火一断,直接威胁到双亲死后的血食的有无和血脉与姓氏的传续,所以有时父亲要比儿子更在意孙子的有无,道理正在于此。
“义”是一种很宽泛的道德原则,上可化为朝廷提倡的“忠义”,下可通于江湖流行的“义气”。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义,“重然诺轻生死”是义,济人危难是义,善待家室妻小也可以说是义(所谓义夫节妇),报效朝廷更是义(义民义勇之类)。农民讲义的精神要旨,第一层含义是“不相负”三字,相负就是不仗义,不相负就是仗义。绝大多数忠良戏、传说、故事,渲染的都是忠良对朝廷如何如何够意思,都是“擎天白玉柱,架海紫金梁”,为朝廷撑地托天,可皇帝却屡屡听信谗言,迫害忠良,在弘扬忠良之义的同时,贬斥了朝廷的不义。虽然并没有逸出“义”的理念的窠臼,但却标出了民间对义的倾向与期待。义的第二层含义是“不凌弱”。“夺天下于孤儿寡母之手”是历代野心家的惯行惯技,只有石勒这个出身卑贱的褐胡才会认为它不仗义。恃强凌弱是农民最忌恨的恶德之一。义的第三层含义是施恩报恩,拯人危难,解人倒悬。韩信对漂母,一饭之恩必报是义,但反过来眦睚之怨必报则不是义。老百姓对朝廷讲忠义,实际上是在报所谓的食毛践土之恩,所以实际上谈不上是什么“忠”。
三,两性伦理。两性关系无疑是社会伦理的核心问题,抽掉了两性的内涵,道德就变成了一具空壳。中国传统家庭是父子轴线型的,女子只是辅从,农民也不例外。传统伦理要求女子“三从”(在家从父兄,出门从夫,夫死从子),农家女子也难逃此厄。一般父系家庭结构,在性方面是男性至上的,为维护男性的权益和血统的纯正,对女子的贞操要求比较严格,在中国士大夫则衍化出一整套单方面约束女子的“男女之大防”的规矩和程式。对于农民来说,在总的方面与上层规范并无不同,但相对来讲两性关系较为宽松。一方面固然由于他们对正统观念染濡较浅,或者说由于小渠道传播接受的是走了形的正统伦理,但主要还是生活环境所致。有的学者曾对南中国务农的客家与水上人家“蜑民”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在社会化方面,客家人的社会化规范比较严苛,两性规则也相对严谨;而蜑民则社会化规范宽容,两性关系也较为随便。也就是说,越是社会地位低下,身份低贱的社会阶层,其伦理规范就越宽松,随意性强。农家的“小家碧玉”,无“深闺”可言,贫寒的家境需要她们“抛头露面”去劳动,因此男女之“防”就要大打折扣。男女青年在劳动和生活中相互愉悦,产生爱情,越轨逾矩者比比皆是。“逾东墙而搂处子”这种事在农村算不了什么大不了的缺德,否则;汗牛充栋的爱情民歌从何而来?况且,由于有钱有权人三妻四妾的多妻制与重男轻女的陋习交互作用,致使农村男女比例长期失调,而农民又如重视生命一般地在乎娶妻传后,所以在性的问题上,没法不将就些。村妇再醮至三至四,也属正常,没人说三道四。“拉帮套”、“搭伙计”、“半掩门”这类或明或暗的多夫制,也至少有半合法的性质。关于叔嫂,上层的变通为“嫂溺则援以手”,而民间则化为叔嫂没大小,不避嫌,什么玩笑都可以开。农村中的夫妻无疑是生育型的,性爱的因素相对淡漠得多。但一如城里士大夫有妓院、娼寮作为性方面的补充一样,农村中也往往存在性技能较高和情感较丰富的“骚婆娘”和“破鞋”作为农民男子性方面不那么完全的补充。在有些地区,成家男女之间猥亵性的玩笑与胡闹甚至“通奸”,几乎成了农村中必不可少的娱乐与消遣。
归根结蒂,农村的两性伦理,基础还是经济或者生活的需求。在劳动中两情相悦的男女,如果男方拿不出聘礼,请不起三媒六证,就只好劳燕双飞。逾矩偷情是一回事,私奔则是另一回事,后者往往要闹得家破人亡。农村中流行的多夫制,本质上还是一种生活的无奈,一旦农民富贵发达了,自也会像缙绅大人一般讲究起来,甚至比士绅们讲究得还要过火,像洪秀全就创造过性禁锢方面的记录,连年幼的孙子和年迈的奶奶都不许同居一室。至于农村中的“破鞋”,大体上还是要为舆论所谴责的,虽然农村环境一方面制造“破鞋”以满足性需要,一方面又嘲骂“破鞋”以维持“道义”,看起来颇为荒唐。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幅员辽阔,语言、风俗在南北东西差异很大,大体上讲,在农民两性伦理方面,北方偏严,南方则偏宽,西南地区与少数民族杂居的汉族农民则更宽松——这只是一种笼而统之的说法。